转自:上观新闻
卖家陈某某发来多张与所谓腾讯工作人员的“聊天截图”,内容显示账号因“风险操作”被封禁,需“付费解除限制”。想解封微信账号的受害人小丹就这样陆续支付了“解封费”“维护费”“滞纳金”共计5万余元。日前,经静安区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静安区法院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4年6月17日,被害人小丹慌慌张张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在购买微信账号过程中被网友骗了5万多元。时间回到2023年11月,小丹在浏览某社交平台时,收到一条私信:“要高质量实名微信号吗?功能齐全,价格实惠。”正巧她想注册小号用于社交,觉得直接购买比自己注册更便捷,便花几百元买下一个账号。使用不到一个月,账号多次异常登出,甚至无法登录。小丹联系卖家,对方称:“账号在异地涉嫌诈骗被封,缴纳300元临时解封费即可恢复。”
小丹原本心存疑虑,但卖家立刻发来多张与所谓腾讯工作人员的“聊天截图”,内容显示账号因“风险操作”被封禁,需“付费解除限制”。看到“官方对话”,小丹疑虑打消,果断转账。短暂恢复登录后,账号再次异常。此时卖家化身“账号安全管家”,以“风险等级升级”“未及时续费”“触发违约金条款”等理由,诱导小丹陆续支付“解封费”“维护费”“滞纳金”共计5万余元。直至警方介入,小丹才发现所谓“腾讯聊天记录”全是伪造,而卖家竟是账号原主人陈某某。2024年7月16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主动投案。
到案后,他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起初,陈某某只是想卖掉微信号赚点零花钱,可在出售后他偶尔还会登录该账号,导致账号出现风险提示被限制登录。当小丹询问登录异常原因时,他便动起了歪脑筋,通过虚构聊天记录,谎称需要支付解封费来骗取钱财。发现小丹轻易上当后,他更是变本加厉,编造需要定期支付费用维护账号,否则需支付滞纳金等理由,不断从小丹处骗取钱款。
2025年3月10日,案件移送至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全案证据材料,依法讯问陈某某。在检察官释法说理下,陈某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现已查明,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间,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以人民币580元价格向被害人出售微信账户后,又以需要支付解除费用、滞纳金为由,从被害人处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案发后,陈某某向被害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谅解。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点评:
“付费解封”是典型诈骗套路!官方解封账号全程免费,且不会通过私人社交账号联系用户。任何要求转账“解封费”“保证金”的行为,均为诈骗。
谨记三不要:
不要轻信社交平台“低价卖号”“高价收号”广告;
不要向陌生账号转账“解封费”“保证金”;
不要出售、出租、出借自己的实名账号,勿因小利沦为犯罪“工具人”。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每一个实名账号都对应着具体的法律责任主体。守护账号安全,既是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网络安全秩序的应尽义务。
当前,检察机关正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账号实施的各类犯罪。广大市民牢一旦发现账号异常或遭遇诈骗,立即通过报警或平台举报渠道维权。让我们共同遵守法律法规,拒绝账号交易,以实际行动筑牢网络安全法治防线,守护清朗网络空间。
原标题:《为解封微信,支付“解封费”“维护费”“滞纳金”共计……》
栏目编辑:顾莹颖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郭剑烽 通讯员阮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