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股民可至Hehson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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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下发预罚单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代理的同德化工(维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一提交法院立案审理。回溯本案,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证监会处罚。随即拉开投资者索赔序幕。(刘鹏律师专栏)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连接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最重要的环节,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的主要渠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也将得到监管的严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
二、具体违规事实
经查明,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为,此前与广东宏大签署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但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该协议有关信息。此项预计产生利润1.7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96.15%。属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事件,但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框架协议》有关信息,直至2024年1月30日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公告》时,才予以提及。最终监管决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公司及高管被罚190万元。
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基础,是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前提,是证监会监管执法的重中之重。针对该公司的违法事实,初步拟定可维权区间,于2023年9月1日-2024年1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1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即可参与。(同德化工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Hehson财经的观点。刘鹏律师,专注证券维权19年,自2006年执业以来,成功为中青宝、国华网安、劲嘉股份(维权)等 300 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成功维权,案件在办数量超过 14000 起,胜诉率达 99.2%。作为业内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刘鹏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诉讼经验丰富,索赔策略高效,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维权实力行业领先。证券维权,选对律师是关键!专业决定胜算,经验确保结果,首选刘鹏律师,让您的索赔更稳妥、更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