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预付式消费纠纷中,“霸王条款”往往成为商家逃避责任的借口。然而,近日某游泳俱乐部因闭店搬迁被判定退费,彰显了“霸王条款”无效的原则。该俱乐部曾以各种“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益,如遇闭店等情况不予退费。但法律明确规定,此类“霸王条款”违反公平原则,不应受到法律保护。最终,俱乐部不得不按照法律判决为消费者退费,这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预付式消费中的“霸王条款”没有立足之地,消费者的权益应得到切实保障。
近日,晋安法院审结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某游泳俱乐部退还消费者陈某剩余课程费用21656元。该案判决为预付式消费纠纷中的“霸王条款”认定提供了司法指引。
2022年11月,陈某为女儿在某商场游泳俱乐部报名价值26178元的亲子游泳课程,签约110课时并明确约定授课地点。2023年,该俱乐部因经营问题关闭原店将课程迁转至8公里外新址。陈某因新址距离过远无法接受,要求退还剩余91节课时费用,遭拒后诉至法院。
被告依据合同“搬迁不超8公里需配合”条款及单方制定的退费规则,仅同意退还半款。
晋安法院审理发现,新址实际运营主体并非原签约公司,且搬迁距离超出协议约定,同时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充分告知义务。
晋安法院经审理认定,新培训场所不仅超出约定距离范围,其所属公司主体变更还直接影响合同履行。涉案合同中“闭店不退费”条款属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格式条款,依法认定无效。考虑到未成年人接送实际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院支持陈某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培训费的诉讼请求。
根据课程的履行情况,晋安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应当返还原告费用21656元。(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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