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嘉兴海宁新开的一家卖场因与河南某知名连锁零售品牌在名称、logo等方面“相似度达99%”而陷入舆论风波。
到底是李逵还是李鬼?网络上,支持者和反对者各执一词。有网友认为,“企业跟风取名可以理解,经过工商注册官方认可的应该不算侵权”。更多网友认为,不提倡不鼓励这种“蹭名牌”的山寨行为,光有流量没有品质和服务也是白搭。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表明,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生活中,这样的“蹭名牌”侵权案例时有发生。据企查查数据显示,全国超87%的企业在命名时未进行充分商标查重,导致纠纷频发。诸如大家当成段子看的“雷碧”仿“雪碧”、“粤利粤”仿“奥利奥”、“小白兔”奶糖仿“大白兔”奶糖、“茶颜观色”仿“茶颜悦色”……山寨行为发生时,如果只是一笑了之、听之任之,无疑是对品牌知识产权、商业伦理的一种巨大伤害,也纵容了山寨行为的滋生与蔓延。
商业行为趋利而生,想接住“泼天流量”带来的商业利益无可厚非,但如果通过“擦边”“越界”甚至触碰法律底线等不当方式达到目的,显然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一味照抄,不仅企业自身公信力会受影响,同样会引起消费者反感,得不偿失。一点共识是,无论是企业还是品牌方,都要在合规合法界限内做合情合理的事。
某种程度上说,与其“蹭名牌”的外在Logo,不妨学一学名牌之所以成为名牌的内在价值,学习他们扎扎实实做好商品质量,踏踏实实做好企业服务。
当然,对于如何对山寨行为进行规范?这就需要健全的法律和有关部门“拿得出”“执法到位”。比如,早期的商标法对“近似商标”的界定上较为模糊、缺乏细化规则,导致一些山寨行为钻了空子。因此,用更完备更细节的法律补上漏洞是市场和社会亟须的。去年,市场监管总局开展“2024年网络市场监管执法保障安全专项行动”和“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共查办知识产权违法案件4.4万件。唯有法律威慑与社会监督形成合力,才能让李鬼无处遁形,让更多原创品牌茁壮成长。
从另一角度而言,合规命名不是限制,而是避免未来纠纷的“安全屏障”,是对企业的保护。正如一位品牌专家所言,好名字是品牌的第一道护城河,它不需要模仿别人,而是让世界记住自己。(黄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