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营报微博
【#新员工病逝公司拖缴社保被判赔11万#】2023年2月,侯某入职南京一家人力资源公司,一个月后在宿舍突发疾病去世。因为公司迟迟没有给侯某缴纳保险,导致其住院期间没能享受职工医疗保险,侯某家属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14万余元。公司辩称侯某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故无法重复缴纳职工医保。法院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公司从用工之日起为侯某办理社保,包括医疗、养老等五险。并且,职工医疗保险属于预缴保险费性质,不能通过事后补缴保险费而享受保险待遇。由于公司长达一个多月未履行缴费义务,且未及时发现侯某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情况,存在明显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支付侯某家属11万元。(荔枝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