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李蕾 每经编辑|赵云
公募基金行业迎来重要改革。
5月7日下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或“方案”)。
方案坚持党对公募基金行业的全面领导,突出行业发展的政治性与人民性,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市情的公募基金发展新模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提出一系列回应市场和社会关切的改革措施,着力督促基金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等行业机构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转变,形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拐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行动方案共提出25条举措,重点包括:优化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收费模式,强化基金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提升行业服务投资者的能力,提高公募基金权益投资的规模和稳定性,一体推进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等等。
5月7日上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一揽子金融政策支持稳市场稳预期”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发布会上介绍,证监会将于当日发布《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下午,行动方案正式印发,公募基金行业迎来重要改革。
据悉,方案共提出25条举措,重点如下:
一、优化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收费模式。
对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推行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率收取模式,对于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资者,根据其持有期间产品业绩表现适用差异化的管理费率。业绩明显低于比较基准的,须少收管理费,有力扭转基金公司“旱涝保收”的现象。
二、强化基金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
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行业考核评价体系,将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基金利润率等直接关乎投资者利益的指标引入考核体系,相应降低产品管理规模排名、基金公司收入利润等指标的考核权重。提高基金公司高管、基金经理跟投本公司管理产品的比例和锁定期要求。督促基金公司建立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挂钩的薪酬管理制度,对产品中长期业绩差的基金经理,要求其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更好体现与投资者的“同甘共苦”。
三、提升行业服务投资者的能力。
引导基金公司、基金销售机构围绕投资者最佳利益,全面优化投资研究、产品设计、风险管理、市场推广等资源配置,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努力给投资者带来更优回报。抓紧出台公募基金投资顾问管理规定,促进基金投顾业务规范发展,为投资者提供适配其特点和需求的组合投资服务。加快推出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便利各类机构投资者参与基金投资。
四、提高公募基金权益投资的规模和稳定性。
优化基金注册安排,推出更多场内外指数基金和中低波动含权型产品,促进权益类基金创新发展。强化基金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力,充分发挥其体现产品定位、衡量产品业绩的作用,对基金投资业绩全面实施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提升公募基金投资行为稳定性,促进资本市场投融资平衡发展。
五、一体推进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
完善监管制度,丰富执法手段,将“长牙带刺”落到实处。提升基金公司治理水平,督促大股东、董事会、经营层归位尽责。完善行业多层次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持续提高行业合规水平。提升行业声誉管理能力,唱响经济光明论,充分发挥引导和塑造预期的积极作用。大力弘扬和践行“五要五不”的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加快建设一流投资机构。
行动方案指出,近年来,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在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经营理念有偏差、功能发挥不充分、发展结构不均衡、投资者获得感不强等问题。“为推动行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记者梳理发现,方案主要涵盖总体要求、运营模式优化、考核评价制度完善等七大方面的内容,具体举措25条,我们也给大家划了重点。
首先,在总体要求方面,行动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2024年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以及新“国九条”关于“稳步推进公募基金改革、推动证券基金机构高质量发展、支持中长期资金入市”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以投资者为本、实现从重规模向重投资者回报转型,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形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拐点”。
第二,优化基金运营模式,建立健全基金公司收入报酬与投资者回报绑定机制。
具体内容包括建立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对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对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资者,根据其持有期间产品业绩表现确定具体适用管理费率水平。在未来一年内,引导管理规模居前的行业头部机构发行此类基金数量不低于其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发行数量的60%;试行一年后,及时开展评估,并予以优化完善,逐步全面推开。
制定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监管指引,明确基金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修改、披露、持续评估及纠偏机制,对基金公司选用业绩比较基准的行为实施严格监管。
修订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信息披露模板,强化基金产品业绩表现及管理费分档收取的信息揭示。
稳步降低基金投资者成本。出台《公募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合理调降公募基金的认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引导行业机构适时下调大规模指数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推动降低基金登记结算、指数授权使用、信息披露、审计及法律服务等相关固定费用。
第三,完善行业考核评价制度,全面强化长周期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包括改革基金公司绩效考核机制。基金投资收益指标应当涵盖基金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基金公司股东和董事会对公司高管的考核,基金投资收益指标权重不低于50%;对基金经理的考核,基金产品业绩指标权重不低于80%。对基金投资收益全面实施长周期考核机制,其中三年以上中长期收益考核权重不低于80%。
强化监管分类评价的引导作用。将投资者盈亏及占比、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权益类基金占比、投研能力评价情况等纳入基金公司评价指标体系。
重塑行业评价评奖业态,构建以五年以上长周期业绩为核心的评价评奖体系,提高投资者盈亏、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情况的指标权重,杜绝以短期业绩排名为导向的不合理评价评奖活动,同时强化监管执法力度等。
完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薪酬管理制度,督促基金公司建立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例如,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的基金经理,要求其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经理,可以合理适度提高其绩效薪酬。
第四,大力提升公募基金权益投资规模与占比,促进行业功能发挥。
在基金公司监管分类评价中,显著提升权益类基金相关指标权重,突出权益类基金发展导向。
积极支持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创新发展,研究推出更多与基金业绩挂钩、投资者回报绑定、鼓励长期持有的浮动费率基金产品。大力发展各类场内外指数基金,持续丰富符合国家战略和发展导向的主题投资股票指数基金。研究创设专门参与互换便利操作的场外宽基指数基金试点产品。
实施股票ETF快速注册机制,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对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和场外成熟宽基股票指数基金,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对明确约定最低持股比例要求的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
建立基金销售机构分类评价机制。将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及占比、首发产品保有规模及占比、投资者盈亏与持有期限、定投业务规模等纳入评价指标体系。
第五,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一流投资机构。
包括完善基金公司治理、强化核心投研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投资者水平、支持各类基金产品协调发展、优化行业发展格局、夯实行业文化根基等。
第六,守牢风险底线,提升行业发展内在稳定性。
其中提到,强化对基金长期投资行为的引导。建立常态化逆周期调节机制,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产品注册节奏与进度。强化主题基金注册监管,出台主题基金投资风格监督自律规则,加强对基金投资交易的监测分析与跟踪检验。督导基金公司完善新股定价决策机制,促进合理审慎报价。合理约束单个基金经理管理产品数量和规模,加强对管理规模较大的基金经理持股集中度的监测力度与风险提示。出台公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助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修订《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提高公私募基金经理兼任及业务风险隔离要求。加强对基金公司对外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监管。持续稳妥做好类通道业务清理。从严从重查处泄露分红信息、协助避税、销售环节输送不正当利益等违规行为。督促基金公司强化内部管理,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等。
第七,强化监管执法,将“长牙带刺”落到实处。
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加强基金公司股东股权、公司治理、基金运作、人员管理、市场退出等重点领域制度供给,丰富监管执法手段,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推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从严打击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严格行业机构股权及高管准入要求。严把基金公司、基金销售机构准入关,抓紧出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完善基金公司高管任职管理制度等。
强化法规制度执行。例如加大跨辖区交叉检查力度,强化技术手段运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