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张寿林 每经编辑 廖丹
5月7日,人民银行披露债券市场“科技板”最新进展。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8号,以下简称《公告》),从丰富科技创新债券产品体系和完善科技创新债券配套支持机制等方面,对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提出若干举措。
《公告》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科技创新债券含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二是发行人可灵活设置债券条款,鼓励发行长期限债券,更好匹配科技创新领域资金使用特点和需求。三是为科技创新债券融资提供便利,优化债券发行管理,简化信息披露,创新信用评级体系,完善风险分散分担机制等。四是将科技创新债券纳入金融机构科技金融服务质效评估。五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贴息、担保等支持措施。
权威专家指出,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对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我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多元化融资体系正在加快形成,但与科技创新需求相适应的金融供给还存在一定差距。我国债券市场总规模达到183万亿元,位居世界第二,具有资金筹集规模大、成本低、期限长的特点,投资者众多、市场成熟度高,能够为科技创新领域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增量资金。
过去一段时间,受各种因素影响,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投机构等股权投资机构在募资、投资、退出等方面存在一些困难。本次以债券市场为切入点,支持投资经验丰富的头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投机构等发行5+3、5+5等长期限债券,这些债券可达10年甚至更长,有利于股权投资“募投管退”形成良性循环,培育壮大耐心资本。同时,股权投资机构通过债券市场等多渠道募集资金,也减少了对政府性资金的过度依赖,进一步提升了投资效率。
权威专家指出,因此,政策层创新丰富产品体系和完善制度规则,针对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和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特点,推出债券市场“科技板”,并创设政策性工具,以科技创新债券为引领,建立“股债联动”的综合支撑体系,有效匹配科技型企业各阶段融资需求。
债券市场“科技板”在机制设计上实现多项创新。
权威专家介绍,科技型企业生产经营具有轻资产、高投入、长周期的特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投机构的投资周期长,债券发行人希望从债券市场获得长周期、低成本、偿付灵活的资金,以更好匹配科技创新领域投融资需求。
考虑到发行人的诉求,进行制度设计时,政策对发行环节作了有针对性的安排。如允许发行人灵活选择发行方式,创新设置含权结构、发行缴款、还本付息等条款;简化信息披露规则,允许发行人与投资人约定豁免披露事项;打破传统以资产规模为重心的评级思路,建立适合科技创新领域的评级方法;丰富信用风险管理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和专业信用增进机构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支持债券发行和投资交易。这将有效提升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效率和融资可得性。
同时,为提高市场投资积极性,政策鼓励金融机构、资管机构、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养老金等资金积极参与投资,鼓励创设与科技创新债券指数以及与相关指数挂钩的产品,引导扩大投资者范围。
此外,权威专家指出,监管部门还将优化科技创新债券做市机制,为科技创新债券提供专门的做市报价服务,建立承销、做市联动机制,适当减免科技创新债券基础设施服务费用,将科技创新债券纳入科技金融服务成效评估,提高科技创新债券交易活跃度。
记者了解到,在支持范围上,债券市场“科技板”聚焦国家科技战略需要,加大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产业和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其中,重点支持的科技产业包括人工智能、大数据与云计算、集成电路、工业母机、量子技术、生物技术等。
《公告》提出,完善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散分担机制。
对于具体如何通过风险分担和增信措施支持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融资,权威专家指出,股权投资机构在支持科技创新特别是促进资本形成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据统计,股权投资机构参与支持过我国近九成科创板上市公司和六成创业板上市公司。但是股权投资机构并不是债券市场常规的发行主体,单由其自己发债融资可能期限较短、成本也相对比较高。2018年,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即“第二支箭”),通过提供担保等增信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取得了良好效果。这次为了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在“科技板”发行长期限债券融资,人民银行会同证监会借鉴2018年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也即“第二支箭”)的经验,创设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由人民银行提供低成本再贷款资金,可购买科技创新债券,有力支持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发债。同时,风险分担工具与地方政府、市场化增信机构等一起,采取多样化的增信措施,共同参与分担债券投资人的违约损失风险,这可以有效降低股权投资机构的发债融资成本,支持其发行更长期限如8年期、10年期的债券。
对于具有硬科技实力、发展前景好但前期较少在债券市场融资的民营科技型企业,单凭自身发债融资可能存在一定困难,可以运用“第二支箭”提供担保增信支持。
此外,权威专家表示,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对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推动他们成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需要各方发挥合力,尤其是科创产业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部门的政策合力。地方政府可依托自身财力,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或者出台其他优惠政策措施,为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提供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支持措施,共同推进债券市场“科技板”建设。金融机构也可创设市场化增信措施,与政策工具共同为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提供支持。这样的举措也向社会宣示了地方支持科技创新的决心,带动更多市场化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营造好的市场氛围。
对于如何激励市场主体投资科技创新债券,权威专家指出,将科技创新债券纳入金融机构科技金融服务质效评价。一是指导科技要素密集地区将科技创新债券投资、承销、发行等指标纳入对金融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效果评估机制中,促进重点地区金融机构做好科技创新债券相关工作。二是建立全国性银行科技金融服务质效评价定期通报机制,引导重点金融机构加大科技创新债券投资、承销和发行力度。
科技金融是五篇大文章的首篇,市场分析人士指出,此次政策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债券发展,加大对科技创新领域的支持力度,预计能产生几个效果:
第一,缓解股权投资行业筹资困境,带动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有研究估计,此次有望带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推动私募股权融资市场与股票发行交易市场相互促进和良性循环。同时,通过为股权投资机构提供中长期稳定资金,能够有效促进股性资金增加陪伴企业成长的“耐心”,进一步提升了对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支持。
第二,形成政策宣示效应,提振资本市场信心。此次,央行会同证监会创设了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将债市资金引入股权投资行业,支持培育优质科创企业。有利于形成资本市场投资主线,增强市场信心,促进更多民间资本、政府基金等社会投资进入科技创新领域。
第三,支持更多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科技创新领域中,民营企业是充满活力和创造性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创新债券的发行,将带动更多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