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对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索询详情请联系厅驻省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组。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电话:0311-66635232(兼传真)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050051)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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