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上路
前方高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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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的黄某
无证+醉驾 酿成事故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庭审上,被告人黄某忏悔地说:“怀着无比沉重的心情,忏悔自己的罪行,我的侥幸心理,酿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我不敢用一时糊涂为自己开脱”。
今年2月19日晚11点02分,被告人黄某开车在路上,突然倒车与后方小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检测,黄某的血样中乙醇成分为含量为139.69mg/100ml。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mg/100mL 的驾驶行为,即为醉驾。
据警方调查,黄某尚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连科目一都没有过。只是在事故发生前一个月,亲友教了她开车。
黄某说,案发当晚,她在家喝了2瓶鸡尾酒后,抱着侥幸心理,晚上11点多开车出门兜风。
在法庭上,被告人黄某说:“酒精和侥幸背后,是法律意识的淡薄和对生命的极端不负责,会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赔偿。以后努力学习交通法规,未取得驾照,绝不碰方向盘,恳请社会以我为戒。”
法院当庭对此案作出宣判,黄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33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她有认罪认罚、坦白等依法可以从宽从轻的情节,最后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庭长 李金花: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一定要遵守法律的红线。如果你守法的话,其实就是保护自己。如果你喝酒开车,可能会面临民事赔偿,或者说行政处罚,严重的话,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转自:都市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