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了赖账竟变造证据,然而其行径最终被识破。在涉及82万元投资款的纠纷中,该女子妄图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返还义务。她所变造的证据看似能够混淆视听,但在公正的法律审视下,终究破绽百出。法律不容许这种欺诈行为,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判决,判定女子必须返还82万元投资款。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警示人们要遵守法律、诚实守信,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耍弄手段逃避责任的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惩处。
近日,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涉嫌在诉讼中变造证据,审理过程中,法官抽丝剥茧判明真伪,还原事实真相,严惩了被告在诉讼中变造证据的行为。
经法院查明,张先生与何女士原系投资合作关系,后双方协商一致于2020年5月签订还款协议,何女士同意张先生撤资,投资款150万元分三笔于2020年12月底前还给张先生,并约定投资利润待后期结算。后张先生病故,张先生的妻子发现,上述还款协议签订后,何女士仅向张先生退还68万元。且因何女士未按期还款,张先生还在微信中要求何女士支付利息。何女士仅向张先生支付了5个月的利息。张先生的妻子江女士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何女士返还剩余款项82万元并支付利息。
诉讼过程中,何女士突然提交了一份补充协议,声称双方已就剩余款项达成新的还款方案。然而,江女士表示质疑,认为补充协议存在伪造嫌疑,并申请笔迹鉴定。
鼓楼法院经办法官在细致审查双方证据后,发现补充协议存在多处疑点。通过逻辑推理和证据比对,法官揭露了何女士为逃避债务而变造证据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何女士退还江女士82万元投资款并支付利息。何女士不服并提起上诉,福州中院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对于何女士涉嫌变造证据的行为,法官依法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查处。(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