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团结报)
转自:团结报
□ 汪昌莲
近日,在湖北省某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因家人患癌急需陪护,员工李某向公司申请用此前加班攒下的206小时调休陪护家人,却未获批准。随后,李某辞职照看家人,被辞退后申请劳动仲裁。因其与案涉公司均不服仲裁裁决,双方先后诉至法院。
加班后安排调休,本是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协商选择,是兼顾企业生产经营与职工休息权的制度设计。按照法律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可在不少企业的实操中,调休制度渐渐变味,加班时长不断累积,调休申请屡屡被驳回,劳动者积攒的调休额度沦为纸面数字。
“调而难休”往往带来连锁的身心与用工隐患。当休息权长期得不到落实,员工的职业获得感持续下降,企业内部劳资矛盾不断积累,最终影响的是团队稳定性,长远来看也会降低生产效率、影响企业自身发展。
休息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益,而非企业可随意安排、单方赋予的“施舍恩赐”。企业应当树立科学用工理念,合理规划工时与人力配置,做好业务预判,减少无规划、常态化的周末加班。确需安排加班的,做好台账登记,明确加班补偿或调休兑现时限,保障员工在合理时段兑现调休,真正做到加班与补休对等平衡。
劳动监察部门要强化常态化监管,破解调休兑现难题。可将调休落实情况,纳入劳动用工专项检查,重点核查加班台账、调休记录,严查只记录加班、不兑现调休或给予补偿的行为。要畅通劳动者投诉举报渠道,简化维权流程,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讲清调休相关法律规定,让劳动者知晓自身权利,敢于依法申请调休,倒逼企业规范工时管理,把纸面的调休权益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