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及分管经纪业务高管胡南生遭浙江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涉经纪人合规管理、廉洁从业内控两大缺陷
创始人
2026-09-11 17:28:48

9月8日,浙江证监局披露最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分管经纪业务的高管胡南生因两项合规问题,被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监管查明的违规事实,浙商证券存在两大核心合规漏洞:其一,对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范围、执业行为合规管理不到位,未对证券经纪人所招揽和服务客户的账户进行有效监控,相关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以及《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相关要求。其二,公司廉洁从业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存在明显缺陷,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胡南生作为分管经纪业务的高管,对上述两项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本次监管措施的决定依据及相关要求如下:

监管对象 违规情形 监管措施 后续要求
浙商证券 1. 证券经纪人执业合规管理不到位,未有效监控经纪人招揽服务的客户账户;2. 廉洁从业内控机制与风险防范体系存在明显缺陷 监管谈话 需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合规负责人、胡南生按指定日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17楼的浙江证监局办公地点接受谈话;需全面排查整改问题,健全从业人员廉洁从业内控机制,严格落实内部问责,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胡南生 作为分管经纪业务高管,对浙商证券上述两项违规问题负有责任 监管谈话 按指定要求到场接受监管谈话

浙江证监局同时在决定书中明确,若相关主体对本次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由AI大模型基于公开信息生成,不代表Hehson财经观点。文中所有信息、数据及图表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或决策依据,相关信息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惠柏新材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09月11日14:30,...
宏桥控股:拟20.5亿元收购云... 每经AI快讯,宏桥控股(002379)9月11日公告,公司拟通过下属企业云南宏桥新材料以现金方式,收...
2连板九鼎新材:公司目前未涉及... 人民财讯9月11日电,2连板九鼎新材(维权)(002201)9月11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动公告称,公司关...
2026年9月11日外交部发言... 《人民日报》记者:中方发布了习近平主席将出席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八次会晤的消息。中方对此次金砖会晤有何...
澳至尊(02031)公告及通告... 【澳至尊:2026年股东周年大会全部普通决议案获通过】澳至尊公告称,公司2026年9月11日举行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