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09月11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09月11日对应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时段,会议地点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天启路158号公司会议室,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的董事沈飞先生担任主持人。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为: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4人,代表股份50,87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371%;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49,84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259%,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1,02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2%。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39人,代表股份19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4%;其中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股份18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6%。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表决结果 |
|---|---|---|---|---|---|---|---|---|---|
| 1.00 | 《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50841800 | 99.9383% | 31400 | 0.0617% | 0 | 0% | 通过 |
| 1.00 | 《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60900 | 83.6713% | 31400 | 16.3287% | 0 | 0% | - |
上述《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不涉及回避表决。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恩顺、陈镭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和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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