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9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存在多项合规违规问题,该分公司时任负责人陈肖予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相关情况将同步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监管核查结果,广发证券浙江分公司暴露的违规事项共涉及四大类,具体违规情形及对应违反的监管规则如下:
| 违规情形 | 对应违反的监管文件条款 |
|---|---|
| 本级及下辖分支机构管理混同 |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三条第五项、第五条 |
| 对认购期基金实施特别考核激励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三十条第一款 |
| 从业人员展业不规范 |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二十四条 |
| 合规人员考核缺乏独立性 |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浙江证监局认定,陈肖予作为广发证券浙江分公司的时任负责人,对分公司存在的本级及下辖分支机构管理混同问题负有直接责任。依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最终对其作出出具警示函的监管决定。
监管同时明确要求,当事人陈肖予应当深刻吸取本次违规教训,认真学习证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提升自身合规意识与履职能力。若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相关方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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