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9月10日14:30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拓新路11号鸿富瀚科技大楼1栋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李文斌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9人,代表股份77230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696%;其中中小股东共107人,代表股份3272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87%。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远程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黎卜纲律师、刘莹莹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仅审议1项议案,表决相关情况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股数(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股) | 弃权比例 | 回避股数(股) | 回避比例 | 表决结果 |
|---|---|---|---|---|---|---|---|---|---|---|---|
| 1.00 |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77227870 | 99.9961% | 1900 | 0.0025% | 1140 | 0.0015% | 0 | 0% | 通过 |
| 1.00 |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3269227 | 99.9071% | 1900 | 0.0581% | 1140 | 0.0348% | 0 | 0% | 通过 |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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