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6-048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州金泉”)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目标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以及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35,1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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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000股,以及4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26,000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律师事务所对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2026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635,100股;同意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为9.85元/股,同意回购注销的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为9.70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律师事务所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综上,本次公司应回购注销股份合计635,100股。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2026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公示至今已满四十五天,在此期间,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五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本次同时回购注销其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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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层面需满足下列考核要求: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时间区间为2025年,业绩考核指标为: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者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和各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安排一致。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849,069,162.3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4,173,938.95元,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43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为617,700股(此处回购人数及回购数量已剔除1名主动离职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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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44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35,1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926,55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8521237),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9月11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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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注销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变化
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明稳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被动增加,由40.57%增加至40.84%;持股5%以上的股东李宏庆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被动增加,由32.87%增加至33.08%。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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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情况以本公告第三部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所载变动后公司的总股本为基础计算。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以及回购注销对象、数量、价格等回购注销方案,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实施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公告、开设专户及递交回购注销申请等法律程序,公司尚需依法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后续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