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海陆重工(维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09月07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09月07日,会议召开地点为江苏省张家港市东南大道一号公司会议室,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元生主持。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90人,代表股份133,267,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3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7,250,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1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4人,代表股份6,017,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585人,代表股份6,178,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股数(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股) | 弃权比例 | 回避股数(股) | 回避比例 | 表决结果 |
|---|---|---|---|---|---|---|---|---|---|---|---|
| 1.00 | 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31689769 | 98.82% | 1541100 | 1.16% | 37000 | 0.03% | 0 | 0% | 通过 |
| 1.00 | 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4600855 | 74.46% | 1541100 | 24.94% | 37000 | 0.60% | 0 | 0% | 通过 |
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陈一宏、叶嘉雯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备查文件包括股东会决议、律师法律意见书、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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