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9月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AI换脸拟声”、“AI幻觉”侵权、“大数据杀熟”、自动驾驶、模型训练等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涉人工智能纠纷,迎来明确的实体裁判和诉讼程序规则。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首部由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为促进全球人工智能向上向善发展贡献“中国司法智慧”。
最高法副院长陶凯元介绍,《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价值导向,聚焦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涉人工智能审判中的突出问题,在日新月异的技术变革中把握司法规律,在划清法律“红线”的同时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发展,让人工智能这匹千里马既跑得快,又跑得稳。
《意见》分为5个部分,共24条。《意见》第一部分(第1条、第2条)明确了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应当坚持的指导思想,并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支持创新发展、筑牢安全防线等三个基本原则,确保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司法裁判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有效贯彻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理念要求。
《意见》第二部分(第3-11条)依法规制利用人工智能的侵权行为。首先明确了涉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其后针对利用人工智能侵害人格权、个人信息权益、消费者权益等不同场景,明确了侵权责任的认定和承担。此外,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人工智能产品责任、涉自动驾驶汽车和辅助驾驶功能汽车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等作出了明确。
《意见》第三部分(第12-16条)对涉人工智能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审理作出专门规定,涉及侵权责任认定、开源软件法律责任、专利授权确权、技术合同履行以及数据使用规范五个方面,积极回应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给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带来的新课题和新挑战,在鼓励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与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之间寻求平衡,为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提供明确的司法裁判规则。
《意见》第四部分(第17-20条)探索完善审理程序规则、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一方面,针对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技术性、专业性强等特点,探索完善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事实查明和证据审查规则,同时对利用人工智能不当取证、提供虚假材料等妨害司法秩序行为的依法规制作出了明确。另一方面,对依法惩治利用人工智能实施的各类犯罪行为作出了原则规定。
陶凯元表示,《意见》不可能涵盖所有人工智能案件类型,很多问题需要司法实践进一步探索积累,而且人工智能治理是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协同联动、多措并举。对此,《意见》第五部分(第21-24条)围绕涉人工智能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加强调研论证、案例指导和审判监督指导、加强部门协作和国际司法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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