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下发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98号,直指公司存在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提前确认收入、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三类违规问题,公司董事长廖定海、董事兼总经理廖建平、财务总监曾家成同时被出具监管函。
本次监管函所涉违规事实,系深交所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此前出具的警示函查明的内容。经核查,中海达在财务核算与信息披露环节存在多项不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行为,具体违规事项涉及多个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偏差明确。
相关违规事项的核心财务影响数据如下:
| 违规事项类别 | 涉及时间 | 具体影响金额 |
|---|---|---|
| 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 | 2024年 | 少计提坏账准备251.18万元 |
| 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 | 2025年 | 少计提坏账准备19.29万元 |
| 应收账款账龄划分不准确 | 2025年 | 少计提坏账准备75.21万元 |
| 提前确认收入 | 2025年 | 提前确认收入245.65万元 |
除上述财务数据偏差问题外,监管函还指出,中海达2025年年报存在两处信息披露不准确问题:一是年报披露的前五大客户中的两名客户、非前五大客户中的一名客户实际为同一人控制,公司未将其合并作为同一客户披露,导致前五大客户信息存在偏差;二是2025年年报财务报表附注中“租赁负债付款”“加: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等项目金额存在较小差错。
深交所认定,中海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5.1.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廖定海、董事兼总经理廖建平、财务总监曾家成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5.1.2条的规定。
深交所要求中海达及相关责任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完成整改,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深交所提醒,上市公司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创业板上市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此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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