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泰州市鹏鑫运输有限公司因旗下涉事船舶的自动识别系统未按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存在输入信息不准确且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报告的违规行为,被张家港海事局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信息已通过官方渠道完成公示,相关违规记录将同步纳入企业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海事作业审批、船舶营运资质核验等环节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泰州市鹏鑫运输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955 |
| 违法案由 |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不按照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输入信息不准确或发生故障未及时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22030297-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4 |
| 作出处罚机关 | 张家港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泰州市鹏鑫运输有限公司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2*******1955,违规行为明确为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未按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输入信息不准确且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报告,对应2026版海事违法案由分类标准。张家港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出具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22030297-1-1的处罚决定书,于2026年9月4日正式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处罚决定,该处罚严格遵循内河交通安全监管的相关法规要求,旨在督促航运企业落实船舶航行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内河通航秩序稳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泰州市鹏鑫运输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3月8日,法定代表人王珍凤,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泰州市姜堰区三水街道桥头社区南大街农溱园线路18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王珍凤 | 79% | 39.5 | 2011-03-18 | 2010-03-08 |
| 2 | 罗生耕 | 20% | 10 | 2010-03-05 | 2010-03-08 |
| 3 | 曹金基 | 1% | 0.5 | 2011-03-18 | 2021-04-09 |
事件点评
泰州市鹏鑫运输有限公司此次因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违规被张家港海事局处以1500元罚款,属于内河航运领域的常规合规警示类处罚。该事项虽涉及海事监管红线,但处罚金额较低,未触及重大违法情形,对公司当前日常运营、资质存续及整体信用评级影响有限,也提示企业需强化船舶航行设备的日常运维,避免后续同类违规引发更严重的监管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