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首例口头虚假宣传案件 探索破解取证难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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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06:48:18

  本报讯(何小燕 记者 谢旺)近日,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成功办结一起银制品虚假宣传案件,对彭水苗乡银萃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案是2025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后,彭水县市场监管局在旅游工艺品领域查处的首例口头虚假宣传案件。该案全程视音频取证实践为破解此类案件取证难问题探索了有效路径,对行业同类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今年7月,彭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彭水县文旅委移交的问题线索。线索显示,彭水苗乡银萃贸易有限公司在经营场所内对其销售的银制杯具、梳子等商品进行夸大宣传。该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核查。经查,当事人通过现场口头讲解方式,对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商业宣传:一是虚构“毛坯银是国家扶贫专项拨付给手工馆的原料”“3至4克毛坯银才能提炼出1克可食用银子”等政策背景和产品稀缺性信息,将国家扶贫政策作为营销背书。二是宣称银杯泡“阴阳水”可治便秘、脂肪肝、胃炎,银梳子梳头可防脑梗、梳手可防心梗、可用于刮痧。三是宣称银杯可“净化水质、软化水质”“分解酒精中的乙醇”“预防脂肪肝、酒精肝”。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合法依据,当事人无法提供。

  口头虚假宣传取证难是此类案件查办的突出难点。办案人员以消费者身份进入经营场所,在不惊动当事人的情况下对现场宣讲过程做全程录音录像,将动态的口头宣传内容转化为视听资料证据;同步收集现场宣传使用的道具实物,并通过询问笔录进一步固定宣讲内容,形成从宣传行为到违法认定的完整证据链,确保案件定性经得起法律检验。

  办案机构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对其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彭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40万元。裁量中充分考量了当事人利用“国家扶贫政策”背书的主观恶意、侵害消费者健康权益的社会危害性等从重情节。

  彭水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该局将持续聚焦“一老一小”及旅游市场等重点领域,加大对以“养生”“治病”“扶贫”为名实施虚假宣传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对旅游工艺品行业的日常监管和线索摸排,推动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实现从个案查处到行业规范的工作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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