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抚东市监处罚〔2026〕81号),对中国供销石油(江西)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乡区帝豪加油站作出行政处罚,该加油站因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被依法罚没合计11万余元。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抚东市监处罚〔2026〕81号 |
| 当事人名称 | 中国供销石油(江西)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乡区帝豪加油站 |
| 处罚机关 | 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08月25日 |
| 处罚种类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2706.1元,没收违法所得9976.23元,罚没款合计112682.33元,全部上缴国库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四十九条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中国供销石油(江西)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乡区帝豪加油站销售的9650升0号车用柴油,经抽检“闪点(闭口)”项目实测结果为50.5℃,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规定的不低于60℃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溯源显示,该批次柴油不合格系运输车辆罐体残留汽油,导致新采购的2吨0号柴油被污染,污染柴油卸入加油站1号罐后,造成罐内原有7252.2升0号柴油一并被污染,受污染不合格柴油总量为9650升。截至抽检相关核算周期结束,该批次不合格柴油已全部对外售出,当事人以6.66元/升的价格售出9638.33升,实际收入64191.28元,核算违法所得为9976.23元,不合格项目检测数据与标准指标差距为15.83%。
调查过程
2026年5月7日,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检,检出中国供销石油(江西)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乡区帝豪加油站1号罐内的0号车用柴油不合格。2026年6月25日,监管部门向当事人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及检验报告,当事人未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异议。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7月28日正式立案调查。
立案后,监管部门通过现场核查确认该批次不合格柴油已销售完毕,结合当事人询问供述、采购合同、进货发票、销售数据等材料,核实了不合格柴油的采购来源、污染成因、进货成本、销售货值及违法所得,并固定了当事人主体资质、整改情况等多份证据。2026年8月17日,监管部门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或申辩,案件调查程序完结。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5年本)》,本次不合格项目检测数据与标准指标差距在10%以上不超过20%,符合货值金额一点六倍以上二点四倍以下罚款的裁量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作出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2706.1元,没收违法所得9976.23元,罚没款合计112682.33元,全部上缴国库。
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供销石油(江西)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乡区帝豪加油站成立日期2023年8月15日,法定代表人王伟民,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参保人数2人,注册地址为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邓家乡梅坊嘴村。
公司角度点评
本次事件暴露出该加油站油品运输交接环节的核验管控存在明显漏洞,未及时发现运输罐体残留汽油污染油品,导致不合格柴油流入市场。此次合计11万余元的罚没,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也对其品牌信誉与合规经营形象带来负面影响,警示其需全链条补全油品质量管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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