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坚科技(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正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前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于2026年4月27日被证监会立案,后续在2026年8月12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次处罚针对公司此前披露的不实合作信息作出,公司及三名时任高管合计被罚390万元。
根据浙江证监局查明的违法事实,2024年11月15日中坚科技派员出席相关人工智能发布会及华为(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的签约仪式后,在2025年2月19日于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以及2025年4月24日发布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均声称公司已与该创新中心签署企业合作备忘录,但经查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并未对对应名为《合作意向协议》的文件用印,该备忘录实际未完成签署,相关披露内容属于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本次涉案的三名时任高管均知悉案涉备忘录未完成签署的情况,却未保证相关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分别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所有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次处罚的具体明细如下:
| 处罚对象 | 时任职务 | 处罚措施 | 罚款金额 |
|---|---|---|---|
|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150万元 |
| 吴明根 |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 给予警告 | 100万元 |
| 戴勇斌 | 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给予警告 | 80万元 |
| 鲍嘉龙 | 时任副总经理 | 给予警告 | 60万元 |
中坚科技在公告中明确表示,本次行政处罚认定的相关情形未触及深交所2026年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也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该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合作文件未用印的情况也不影响对应合作事项按约定开展推进,未对公司财务报表构成影响。后续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强化信息披露合规管理,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由AI大模型基于公开信息生成,不代表Hehson财经观点。文中所有信息、数据及图表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或决策依据,相关信息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