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观点
平台集体协商为数字时代劳动关系治理带来重要启示。工会发挥组织优势,推进协商层级持续提升,议题延伸至算法规则,丰富完善了集体协商的实践模式。
平台经济在稳就业、促消费与保障城市运行中发挥关键作用,同时将大量劳动者带入全新的就业场景。派单、计价、计时与评价等算法驱动下的劳动规则,深度嵌入劳动过程,并直接决定平台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与保障程度。因此,如何在技术效率与劳动权益之间实现制度性平衡,已成为劳动关系治理领域亟待破解的重要议题。
新就业形态劳动治理困境的主要原因在于平台用工法律关系模糊。在市场效率主导下,平台算法衍生出劳动定额失当、权益保障适配性不足、申诉机制不畅等问题,影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十五五”规划纲要要求,促进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共赢发展。在此背景下,集体协商作为工会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已为破解新就业形态治理难题探索出一条有效路径。
我国平台集体协商的演进与跃迁
我国平台集体协商的制度化进程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20年至2021年的政策原则确立期。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印发的《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与人社部等八部门2021年发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正式将集体协商纳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政策框架。第二阶段为2021年至2022年的地方实施与企业试点期。其间,头部平台率先开展集体协商实践。第三阶段为2023年至2024年的劳动规则协商指引期。一系列指引指南的出台标志着集体协商正式迈入协商内容与协商程序的规范化发展阶段。第四阶段为2025年以来的省域和全国算法协商深化期。“集中要约行动”推动头部平台相继召开全国算法协商,并形成《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协商指引(试行)》。
相比以往,当前的平台集体协商实现了三方面的跃迁。
其一,在议题筛选上实现了工会实质把关。各级工会干部在蹲点调研中精准挖掘劳动问题,经由全总、省总审核把关,将核心诉求嵌入协商议程,避免平台企业单方拟定议题的形式化筛选。在涉及利益分配的关键问题上,借助相关政府部门的技术监测、市场监管等手段,形成多部门协同介入的治理格局。
其二,在协商成果上实现了层层递进。从生活服务、沟通机制等议题起步,随着协商层次提升,顺势切入劳动报酬、抽成规则等核心利益分配领域,进而攻坚算法规则这一平台核心运行内容。最终,协商取得相应实质性成果,如派单和抽佣算法优化、休息规则优化、取消超时扣款、计价算法参数透明化等。
其三,在成果落实上形成了自律履约与协同监督并重的保障机制。在缺乏传统集体合同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情况下,平台协商成果落地一方面依赖平台企业自觉履约,另一方面依托上级工会的监督和多部门协同监管,保证协商成果转化为可量化、可追踪的劳动规则。
工会在平台集体协商中的角色
在平台集体协商中,工会直接穿透平台企业的组织壁垒、信息壁垒和地域壁垒,并将协商的实际主体从基层延伸至更高层级。
其一,法律赋权与组织覆盖先行。通过修改工会法和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工会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与组织化路径。
其二,蹲点机制打通信息与组织壁垒。工会从2023年起选派机关干部赴头部平台企业开展常态化蹲点。蹲点组将建会入会作为首要目标,同时深入调研平台商业模式与劳动过程,了解平台劳动者的诉求,为后续协商提供了坚实的组织和信息支撑。
其三,构建多部门协同联动格局。各级工会积极协同网信、市场监管、人社、交通等多个行政部门,在协商启动和议题推进阶段主动介入,并在协商会议上见证、监督协商成果,大幅提升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协商中的话语权。
其四,常态化协商机制持续驱动议题深入。各级工会通过实践构建了代表产生程序,及“自下而上征集,自上而下指导”的流程,实现了递进推进,不断推动平台算法的调整优化。
我国平台集体协商的启示
我国平台集体协商的探索过程,为理解数字时代劳动关系治理提供了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启示。
其一,平台集体协商拓展了集体协商的制度效能。上级工会直接参与协商全过程,把劳动者诉求凝聚起来,代表劳动者同企业开展沟通。经过多轮协商形成的协议成果,既明确劳动待遇等实体标准,也确立协商议事的程序规则,具备实际约束效力,真正发挥出协商制度化解矛盾、确立规则的作用。
其二,工会的组织优势能够转化为平台治理的实际效能。不少平台企业存在注册地、总部、业务地分离的特点,传统按属地开展治理的模式难以完全覆盖。工会依托其组织与制度优势,对平台特殊经营模式形成有效介入,推动平台调整劳动规则,把工会的组织网络、制度资源转化为劳动关系治理的现实力量。
其三,实践探索出协商治理新路径。各地实践显示,协商层级由地方逐步上升到全国层面,协商议题也不断深入,逐步触及算法运行这一平台用工的核心环节。将集体协商嵌入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设计,多方协同凝聚共识,形成规范化的平台劳动规则,为破解平台劳动治理难题贡献了实践方案。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