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俞某给予警告,并处以280万元罚款。处罚事由涉及世茂股份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俞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追责。
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
上海监管局经调查查明,世茂股份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存在五方面违法事实:
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且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至2021年,世茂股份多家控股子公司通过账外借款方式取得资金152.23亿元,其中2020年借款3笔计112亿元,2021年借款6笔计40.23亿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由于未对前述借款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导致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各期末少计资产和负债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 年度末 | 少计资产负债金额(亿元) | 占当期总资产比例 | 占当期总负债比例 |
|---|---|---|---|
| 2020年末 | 111.14 | 7.44% | 11.18% |
| 2021年末 | 118.54 | 8.29% | 12.61% |
| 2022年末 | 115.76 | 8.87% | 12.91% |
未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
上述账外借款资金汇入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世茂股份关联方)资金池统一管理,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2021年占用金额分别为112亿元、40.23亿元,占当期净资产比例22.44%、8.21%;2021年末、2022年末占用余额分别为85.42亿元、68.17亿元,占当期净资产比例17.44%、16.71%。世茂股份未及时披露该关联交易,亦未在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未披露重大债务违约情况
2022年,上述账外借款陆续发生违约,扣除已偿还本金后,涉及违约债务本金合计115.76亿元,占2022年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28.37%。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该违约情况,也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未披露关联担保事项
2019年12月至2021年11月,世茂股份多家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世茂集团实际控制企业提供担保25笔,金额总计约195.20亿元。各年度担保发生额及期末余额如下:
| 年度 | 新增担保金额(亿元) | 期末担保余额(亿元) | 余额占当期净资产比例 |
|---|---|---|---|
| 2020年 | 96.83 | 107.63 | 21.56% |
| 2021年 | 86.37 | 137.05 | 27.98% |
| 2022年 | 0 | 130.85 | 32.06% |
上述关联担保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对应年度报告中披露。
未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因前述账外借款及关联担保违约引发诉讼、仲裁12件,涉案金额合计82.22亿元,其中2022年发生11件,涉案金额79.43亿元,占2022年净资产的19.46%。公司未及时披露该等事项,也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俞某作为直接责任人被罚280万元
上海监管局指出,俞某作为世茂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且为公司2021年、2022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义务。但其未采取有效措施了解子公司情况,在知悉部分子公司被申请强制执行后,签署确认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时未勤勉尽责,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俞某在陈述申辩中提出,案涉违法事项审批流程未经过其本人,相关账外借款、关联担保发生于其兼任财务负责人之前,请求减轻处罚。上海监管局经复核认为,本案在责任认定及量罚时已综合考虑其职务职责、履职情况等,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俞某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给予警告,并处以280万元罚款(其中对年度报告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行为罚款200万元,对未及时披露临时信息行为罚款80万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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