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徐鑫同志:
现通过公告形式向您告知如下事项:
一、请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返岗;如身体不适无法正常履职,须在上述期限内向单位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门诊、住院)、病假证明等材料,依规办理病假手续。
二、若公告期满您仍未返岗,且未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伤病医疗证明,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人事管理规定,本单位将依法依规启动相关处理程序,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您本人自行承担。本公告自见报(或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济南市天桥区档案馆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