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监管函指出,公司2025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公司董事长郭颖、财务总监刁悦凯对此负有责任。
根据监管函,2026年4月28日,华宇软件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公司2025年政企数智化新增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这一更正导致公司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营业收入分别调减2885.72万元、6058.44万元、6746.01万元,使得上述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华宇软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1.4条和第5.1.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郭颖、财务总监刁悦凯的行为则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1.4条和第5.1.2条的规定。
监管函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该监管函的落款日期为2026年7月10日。
| 报告期 | 营业收入调减金额(万元) |
|---|---|
| 2025年一季报 | 2885.72 |
| 2025年半年报 | 6058.44 |
| 2025年三季报 | 674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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