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下达之后,义务人也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维护自身权益。然而,许多当事人不知道的是,申请执行也有着两年的法定期限,一些当事人往往因不懂相关法律,或自身疏忽遗忘,超过申请期限。那么,超期之后,还能再次申请执行吗?近日,闽清法院就审结了类似的两起案件。
原来,老李曾向朋友老王借出一笔钱。见还款期限已至,老王仍未还钱,老李便将老王诉上法院。胜诉后,碍于朋友情面,老李也一直私下与老王沟通,希望老王尽快还钱,不要“闹的太大”。
然而,宣判已经过去三年,老王依旧拒不还钱,老李催讨无果,无奈之下,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老王却以案件超过两年申请执行时效为由,提出不予执行异议。
“超过申请执行期限不代表债权消灭,符合时效中止、中断情形,依然能够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闽清法院法官表示,在老王与老李的案件中,老李时不时就通过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老王,要求其还钱,老王也多次口头作出承诺,称会分期付款,“这样的行为就构成了执行时效中断,时效依法重新计算,所以老李申请执行并未超出合法期限。”
而在另一起案件中,林某与刘某因某工程发生纠纷,双方经调解,出具民事调解书,约定刘某分期一年内偿还工程款。然而,判决生效后,林某既未申请执行,也未进行催讨。时隔十年后,林某才记起这笔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刘某也以超过执行时效为理由,提出异议。最终,法官认为本案已超期限,且不存在时效中断的事由,不予执行。
闽清法院法官表示,申请执行时效并非固定不变,债权人持续催收欠款、债务人承诺还款、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等,均可产生时效中断法律效果,重新计算二年执行时效。胜诉当事人若暂时私下协商和解,一定要妥善留存催款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催收凭证、还款记录、书面承诺书等完整证据。切勿因拖延观望、疏忽大意导致权利搁置。(记者 阮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