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创始人
2026-06-18 03:11:14

证券代码:002568证券简称:百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6

债券代码:127046 债券简称:百润转债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6月16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6年6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晓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与会董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按照目前股本测算,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312,487,11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5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合理使用,公司编制了《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4899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百润股份: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了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起止日期、认购方法、募集资金规模及与本次发行股票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

(2)若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提出新的要求、市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授权董事会修改、调整本次方案内容,调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等(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发行股票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规模;

(3)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市场条件变化、本次发行情况等,对募集资金使用及其具体安排进行相应的调整;

(4)拟定、签署、修改和执行本次发行募集项目投资运作相关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并履行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5)制作、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申请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办理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申报事宜;

(6)选任、聘请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

(7)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

(8)在本次发行股票后根据最终发行结果,确认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与前述事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登记、上市、锁定等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导致本次发行难以实施的情形,或市场重大变化,或虽可实施但将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时,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股票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股票所涉上述授权事项全部实施完成之日。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包括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向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于2026年7月7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会通知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百润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事宜的法律意见书》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第1-10项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8证券简称:百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债券代码:127046 债券简称:百润转债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文件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8证券简称:百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8

债券代码:127046 债券简称:百润转债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构成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购的具体措施。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1月30日实施完成,该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0,5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且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假设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12,487,110股。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在预测2026年度业绩增长幅度时,以2025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为准,分别以持平、增长10%、增长20%进行预测,不考虑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与净资产将有所增加。由于募投项目经济效益释放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难以实现全部利润,因此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滑风险,每股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时,对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30,500万元,用于麦芽威士忌桶陈扩能项目及研发检测中心项目。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包括预调鸡尾酒、烈酒在内的酒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预调鸡尾酒市场占有率连续多年位居全国行业第一,处于行业领先地位,“RIO(锐澳)”品牌拥有较高知名度与市场影响力。公司烈酒业务依托崃州蒸馏厂,开展威士忌、金酒和伏特加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已陆续推出崃州单一麦芽威士忌、百利得单一调和威士忌、椒语金酒、岭冽伏特加等多个产品系列。目前,崃州蒸馏厂为国内产能最大、桶陈数量最多的威士忌酒厂,行业领先优势显著。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麦芽威士忌桶陈扩能项目及研发检测中心项目,主要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及战略规划实施。通过扩充橡木桶储备,满足威士忌原酒陈酿需求、扩大产能规模;通过建设研发检测中心,强化产品创新与品质管控能力,助力威士忌业务高端化、规模化发展,同时与预调鸡尾酒业务形成技术协同,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龙头地位,增强综合竞争力,是实现公司长期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体系建设,长期培育了一支覆盖烈酒生产、研发、品控及市场营销的专业人才队伍;团队成员均拥有多年烈酒行业从业经验,在威士忌原酒酿造、橡木桶管理、风味研发及渠道拓展等领域具备成熟实操能力。针对本次募投项目需求,公司已建立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的人才补充机制,通过定向培训、行业专家引入等方式,完善研发检测、桶陈管理等关键岗位配置,形成了规范的人才招聘、培养与考核制度,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坚实人力保障。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依托崃州蒸馏厂构建了完整的威士忌生产技术体系,掌握麦芽威士忌、谷物威士忌酿造及多类型橡木桶陈酿等核心工艺,累计灌桶超60万桶,涵盖雪莉桶、黄酒桶、波本桶等多种特色桶型,产品经行业专家品评获得高度认可。在研发检测方面,公司积累了风味调控、品质检测等关键技术,具备支撑威士忌研发检测中心建设的技术基础,有效保障产品品质稳定与创新迭代,为本次募投项目提供核心技术支撑。

3、市场储备情况

威士忌为世界六大烈酒之一,凭借独特口感与鲜明产区风格享誉全球。在国内外品牌共同培育下,国内威士忌市场近年快速扩容;伴随居民消费能力提升与高净值人群持续壮大,国产威士忌迎来本土化发展黄金机遇。公司依托“RIO(锐澳)”预调鸡尾酒积累的全国性渠道网络与品牌影响力,已完成威士忌业务初步市场布局,产品上市后获得消费者与专业机构广泛认可。旗下崃州蒸馏厂先后斩获“Icon of Whisky”艾威奖、“Just Drinks Excellence Awards”赛事、“World Whiskies Awards”世界威士忌大奖等多个烈酒顶级赛事的多项大奖,并荣获国内威士忌专业平台百瓶APP评选的年度新秀之星威士忌与年度用户共创之星,产品品质与品牌影响力获得行业高度认可。同时,公司已搭建覆盖高端品鉴、餐饮渠道及新零售的威士忌专属营销体系;2026年初,崃州蒸馏厂凭借在市场拓展、渠道管理及销售业绩上的卓越表现,先后斩获艾威奖中国区“年度最佳销售团队”及艾威奖全球评选“全球最佳销售团队”两项荣誉。上述渠道体系与市场运营能力,将与既有渠道形成有效协同,为项目投产后的市场拓展、产品销售奠定坚实基础,可有效保障产能消化与业务持续增长。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稳步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保障项目预期效益落地

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扩大收入规模、强化市场竞争优势。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资金,在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推动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收益,切实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风险。

(三)不断完善治理与内控体系,提升经营效率与盈利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推动董事会依法依规履职并作出科学审慎决策,督促独立董事认真履职,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公司将进一步强化经营管理与内部控制,全面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提高经营与管理效率,有效管控经营风险。

(四)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障分红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同时,结合自身经营实际与发展战略,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一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股东回报的目标与路径。公司将严格执行既定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持续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六、公司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于2026年6月1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8证券简称:百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9

债券代码:127046 债券简称:百润转债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8证券简称:百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0

债券代码:127046 债券简称:百润转债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情况如下:

2021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关于对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1〕25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主要内容:“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2005686K)存在未对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临时披露的情形。具体如下:你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11日和8月18日,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生产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和《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伏特加及威士忌生产建设项目的公告》,拟投资约5亿元在邛崃市临邛工业园建设一个伏特加及威士忌工厂。2020年1月6日,你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追加投资2亿元。该项追加投资金额占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41%。你公司未披露相关进展。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牢固树立规范意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依法依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除上述事项以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8证券简称:百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1

债券代码:127046 债券简称:百润转债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3、2021年12月2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条件。公司已经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内部张榜公示等方式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自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20日。截止公示期结束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4、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拟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2,000股。

10、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拟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12、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3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69,000股。

14、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15、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拟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16、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7、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8、2024年7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22,000股。

19、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拟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本次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进行了核实。

20、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1、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22、2025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20,400股。

23、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

24、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6月5日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1,623,701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666,009股后的股本1,036,957,6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股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调整结果

派息:P= P0-V=20.51元/股-0.3元/股=20.21元/股

因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20.21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8证券简称:百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2

债券代码:127046 债券简称:百润转债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26年7月7日在上海康桥万豪酒店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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