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920599,证券简称:同力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6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安杰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份回购、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事宜及两项综合授信申请议案。
会议出席情况显示,共有21名股东出席或授权出席,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2,339,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095%;其中14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90,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30%。公司在任董事9人全部出席,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的四项议案均获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议案名称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
| 《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 142,334,814股 | 99.9966% | 4,800股 | 0.0034% | 0股 | 0.0000% |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 142,334,814股 | 99.9966% | 4,800股 | 0.0034% | 0股 | 0.0000% |
| 《关于西安同力重工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伍仟万元综合授信业务》 | 142,334,814股 | 99.9966% | 4,800股 | 0.0034% | 0股 | 0.0000% |
| 《关于西安同力重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伍仟万元综合授信业务》 | 142,334,814股 | 99.9966% | 4,800股 | 0.0034% | 0股 | 0.0000% |
针对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对第一项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09,042股,占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4%;反对4,800股,占比0.1366%;弃权0股。
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陈浩律师、路琼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主持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包括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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