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发展,证券代码:000838)6月1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弘业”)因与重庆贵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票据追索权纠纷,未履行相关给付义务,已被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公告显示,此次纠纷源于一起票据追索权案件。根据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2023)渝0105民初31268号生效法律文书,ST发展与财信弘业需向重庆贵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42.14万元的给付义务,但截至目前,二被执行人对该款项“全部未履行”。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存在“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情形,因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将ST发展及财信弘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为2年。
与此同时,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4月28日对该案立案执行。由于*ST发展及财信弘业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对二者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该措施不仅适用于公司本身,还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鲜先念、财信弘业法定代表人赵久富,限制其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ST发展在公告中表示,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与各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尽快妥善解决上述失信被执行及限制消费案件,并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案件主要信息如下:
| 项目 | 内容 |
|---|---|
| 被执行人 |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渝0105民初31268号 |
| 案号 | (2026)渝0157执10379号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421,399元 |
|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失信期限 | 2年 |
| 限制消费对象 | 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鲜先念、赵久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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