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谷(600265)6月13日晚间公告,公司此前在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沟新城支行(简称“沧州银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一审胜诉,法院驳回了沧州银行对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但沧州银行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涉案金额包括本金1.4825亿元及相应利息。
公告显示,该诉讼源于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简称“汇银木业”)的银行贷款。2025年11月,沧州银行宣布汇银木业原定于2026年3月到期的1.4825万元贷款提前到期。2026年1月,沧州银行以汇银木业、其原实际控制人及ST景谷为被告提起诉讼,并申请冻结了ST景谷持有的汇银木业51%股权。
2026年5月,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ST景谷并非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当事人,其对汇银木业部分款项的代付行为不能认定为对全部贷款本息承担担保责任,同时驳回了沧州银行关于认定ST景谷转让汇银木业股权行为无效的主张。
对于本次上诉,沧州银行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中驳回对ST景谷全部诉讼请求的判项,并要求改判ST景谷在汇银木业清偿剩余借款本息前禁止转让其股权,同时对汇银木业不能清偿的借款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暂定5610万元)。
*ST景谷表示,公司已于2025年12月转让所持汇银木业51%股权,汇银木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鉴于此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是否存在影响将以法院生效判决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进展,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诉讼阶段 | 时间节点 | 主要事项 |
|---|---|---|
| 贷款提前到期 | 2025年11月 | 沧州银行宣布汇银木业1.4825亿元贷款提前到期 |
| 诉讼提起及股权冻结 | 2026年1月 | 沧州银行提起诉讼,法院裁定冻结*ST景谷持有的汇银木业51%股权 |
| 一审判决 | 2026年5月 | 法院驳回沧州银行对*ST景谷的全部诉讼请求 |
| 上诉 | 2026年6月 | 沧州银行不服一审判决,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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