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警已对司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接下来还将对所属公司和平台进行通报处理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杨博)近日,成都交警在三环路开展夜间常态化巡逻工作中,查处了一起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5月11日凌晨5时35分许,成都交警二分局在辖区道路开展巡查工作时,执勤交警发现北三环路一段,一辆小客车开启双闪警示灯,停放在三环路主车道上,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执勤交警当即将警车停放在该小客车后方,并摆放警示桶,确认现场安全后,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走近车辆后,交警发现所有车窗关闭,驾驶人正趴在方向盘上,车内无其他乘客。
交警拉开车门,闻到一股浓烈的酒味,立即唤醒驾驶人,带至车外安全地点,对其进行简单询问后,使用酒精快测棒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发现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交警依法将驾驶人张某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到达医院时,张某某还处于醉酒状态,意识不清、神态迷糊。面对交警的询问,张某某仍心存疑惑,反复问民警,自己是前一晚喝的酒,天亮了还算酒驾?经鉴定,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204.4mg/ 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酒驾驶认定标准,张某某的行为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车是一辆网约车,驾驶人张某某当晚收车后,就餐期间饮酒,在车辆充电期间,张某某在车内休息了几个小时。之后,他想返回住所休息,于是心存侥幸驾车上路。当他驾车行驶至北三环路一段时,酒劲上涌,意识模糊,无法正常驾驶,索性将车辆就地停放,在驾驶座上陷入沉睡,全然不顾自身及过往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重新取得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张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下一步,成都交警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张某某所属的网约车公司和平台进行通报,并做进一步处理。
成都交警提示:酒驾危害不容忽视,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认为“少喝一点没关系”“深夜不会被查”。殊不知,酒精会严重影响判断力、反应力和操作能力,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会造成自身伤亡,还会给乘客、其他交通参与者及其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摒弃酒驾陋习,严格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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