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德化工(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360,证券简称:同德化工)3月2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旗下两家全资子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失信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公告显示,此次事项源于同德化工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爆破”)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述被执行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三家公司及各自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禁止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据了解,这并非同德化工首次涉及类似情况。此前,公司及同德科创因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纠纷案,已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及两家子公司因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已被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针对此次被列入失信名单及限制消费,同德化工表示,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未受到上述事项的影响。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沟通,争取尽快解决融资租赁纠纷诉讼,并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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