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鉴|借“赠送皮肤”引流牟利,法院:构成不正当竞争
创始人
2026-03-21 05:20:34

福州新闻网3月20日讯(记者 阮冠达)近年来,网络游戏已成为数字消费的重要领域。大部分游戏允许玩家购买道具或皮肤,既提升了用户体验,也为运营方带来合法收益。在此背景下,一些商家开始以“赠送皮肤”为名吸引流量,但这种做法是否侵犯游戏厂商的合法权益?近日,鼓楼法院审结了一起与此相关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甲公司负责运营某知名跑酷类游戏A多年,该游戏在市场上已积累较高知名度。乙公司随后在多个平台上架三款APP,并在其中设置A游戏的“皮肤专区”,引导用户通过观看广告、下载注册指定APP等方式赚取金币,用于兑换A游戏中的皮肤道具,以此获取大量商业利益。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且存在攀附A游戏流量的主观故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鼓楼法院,请求判令乙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通过三款APP引导用户兑换的皮肤、道具均用于甲公司运营的A游戏。用户通过观看广告等方式即可获取相关产品,无需再通过A游戏进行充值或完成任务,妨碍了A游戏正常增值服务的开展,导致甲公司预期收益减损,损害其合法权益,具有明显的不正当性。乙公司与甲公司在特定互联网领域存在交易机会的竞争关系,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综合考虑涉案游戏的知名度与经营模式、被诉行为的侵权手段及持续时间等因素,鼓楼法院判令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游戏玩家在交易中购买道具,属于受保护的商业模式。乙公司的行为实质上是未经许可将他人用户基础及智力创造成果转化为自身APP的下载量与活跃度,属于典型的“搭便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这类行为不仅争夺了本属于游戏公司的用户关注与商业机会,还可能冲击游戏内的虚拟经济生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法官同时提醒,网络空间存在一种认知误区,不少人认为“赚点小钱”即便违规也无伤大雅。事实上,游戏企业等市场主体应尊重他人合法经营成果,遵守行业规则与商业道德,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牟利。玩家也应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游戏服务,避免因使用第三方代充等途径导致账号出现安全风险、财产损失甚至引发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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