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创始人
2026-03-18 02:46:57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6-024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的通知。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3月1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

4、会议由代行董事长张莉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办理与本次变更有关的各类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和使用计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6.50亿元(含16.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6.50亿元(含16.50亿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前述批准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张莉女士、刘树林先生、马学红女士、叶高静女士、谢树青先生、张翊维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了逐项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3.01提名张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2提名刘树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3提名马学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4提名叶高静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5提名谢树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6提名张翊维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4、《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徐一民先生、黎晓光女士、堵国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了逐项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4.01提名徐一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2提名黎晓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3提名堵国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定于2026年4月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鉴于公司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本次撤销申请获得深交所批准,公司股票仍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6-025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

名称、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变更后的公司名称:石药集团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3、本次拟变更公司全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3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名称、英文名称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英文名称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二、变更公司名称的原因说明

公司拟变更公司全称,本次变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目前经营管理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79,774,351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879,774,351股股票。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759,548,702股。本次转增股份已于2026年3月11日上市。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重整计划实施及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2、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办理与本次变更有关的各类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

3、公司名称变更后,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原签署的合同、协议继续有效;公司更名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更名后的公司承继;涉及公司名称的规章制度等均作相应修改,不影响其原有法律效力。

4、上述事项尚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手续,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6-026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2、投资金额: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6.50亿元(含16.5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防范理财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受到政策、市场、流动性、收益、信用、操作等风险影响导致收益不及预期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额度不超过16.50亿元(含16.5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投资的总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6.50亿元,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继续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增加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综合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投资额度: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和使用计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6.50亿元(含16.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期限内任意时点购买结构性存款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6.50亿元(含16.50亿元)。

3、投资期限: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投资品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5、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前述批准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但仍受宏观政策、金融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产品实际收益率存在不确定性。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健全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内部控制体系,规范投资审批与执行流程,严控投资风险;

(2)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投资决策权,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办理投资事宜,建立专项台账,实时跟踪投资进展;若出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形,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内控审计部对投资资金的使用、保管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专项审计;

(5)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项目建设及主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需求造成不利影响。通过适度配置银行结构性存款,可有效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综合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6-027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张莉女士、刘树林先生、马学红女士、叶高静女士、谢树青先生、张翊维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名徐一民先生、黎晓光女士、堵国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就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条件等进行了审核,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徐一民先生、黎晓光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堵国成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经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明文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中,徐一民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分别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上述董事候选人将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董事的义务和职责。

本次换届后,钟少先先生、刘亭先生、廉奇志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在任期内对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莉女士 1983年出生,在职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常德市德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副部长、监察审计部部长、法务内审部部长等。现任常德市德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事务部部长;公司董事、代行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职责。

张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张莉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2)刘树林先生 1976年出生,中共党员,制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1998年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化工工艺专业,天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先后历任华北制药河北华日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制剂分厂党委书记、厂长;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北元分厂厂长;石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第一制造中心总裁、总计划调度中心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公司董事、总裁。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河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石家庄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

刘树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刘树林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3)马学红女士 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税务主管、税务经理;河北中润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高级总监;石药集团中诚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马学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马学红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4)叶高静女士 1981年出生,硕士学历。先后于美国加州州立大学Fullerton富勒顿分校获得国际商务学士学位;美国加州La Verne拉文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美国Bio Pharma生物制药办公室经理;美国Vivo Script帷幄生物制药业务主管;上海景秀生物负责人。现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

叶高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叶湘武先生系父女关系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叶高静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5)谢树青先生 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资产经营二部科长、业务主管;投资投行部、业务拓展三部业务主管;代理业务部副高级经理;业务六部副高级经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业务六部高级经理、投资投行部(并购重组部)高级经理、资产经营四部(投资投行部)高级经理、一级业务主管。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资产经营二部一级业务主管、公司董事。

谢树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分公司处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谢树青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6)张翊维先生 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原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拥有超过17年投资银行业务工作经验,专注于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及并购重组业务领域,其中2015年9月至2026年1月期间注册为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完成多家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以及并购重组项目。现任石药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执行总裁,负责该集团证券事务,同时兼任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张翊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任职于石药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张翊维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徐一民先生 197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会计专业)博士学位,副教授,民革党员。1997年7月起在河北经贸大学任教,现任河北经贸大学发展战略与规划研究室副主任、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委;本公司独立董事。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河北省学术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在《软科学》《财政监督》《西南金融》等核心期刊杂志发表论文近20篇,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4项,出版专著一部,主编企业发展报告一部。

徐一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徐一民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2)黎晓光女士 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总会(北京)副处长、处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深圳)副秘书长、秘书长。2019年获得司法部首届“司法为民好榜样”(仲裁)全国十佳第三名及2020年荣获司法部先进个人光荣称号。现任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律师;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宁波仲裁委员会、惠州仲裁委员会、东莞仲裁委员会、海南国际仲裁院、兰州仲裁委员会、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等十多家仲裁机构的在册仲裁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等院校的法律硕士客座教授以及中国首席法务官研究院、中国企业法治研究院等研究机构的兼职研究员;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深圳市坪山国际商事调解院名誉院长;广州南沙国际商事海事调解中心秘书长;香港北部都会区中国高校校友联合会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总召集人。

黎晓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黎晓光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3)堵国成先生 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南大学发酵工程专业博士。江南大学未来食品科学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江南大学副校长、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院长、中国食品科技学会第五届酶制剂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中国微生物学会工业微生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发酵工程技术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理事。主持国家“十三五”“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面上项目、教育部创新团队项目、“863”课题等国家和省部级项目20多项。在国际权威期刊发表SCI收录论文200余篇,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80件、国际发明专利15件;出版专著、科技书6部;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2009年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2011年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2013年获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017年入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现任江南大学未来食品科学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堵国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堵国成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6-028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2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3月27日,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2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等。

8、会议地点: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1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提案审议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信息。

3、提案4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4、上述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上述提案中,提案3、提案4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应选独立董事3人,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出席人的身份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果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登记方式: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4、登记时间:截至2026年3月31日17: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敏、邓慧颖

电话/传真:0736-7320908

电子邮箱:ir@jfzhiyao.com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08”,投票简称为“景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4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若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6-029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

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被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公司股票交易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2、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如需补充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该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撤销情况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由于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仍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本次撤销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21日,因常德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10月23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景峰”变更为“*ST景峰”,证券代码仍为“000908”,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并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2026年2月3日,公司收到常德中院作出的(2025)湘07破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管理人出具了《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等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4条规定,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情形而对公司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如需补充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该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

三、公司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由于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仍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景峰”变更为“ST景峰”,证券代码仍为“000908”,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四、风险提示

1、因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被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常德中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2、鉴于公司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ST)的情形,如本次撤销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公司股票简称将改为“ST景峰”,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6-030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2、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3、涉案金额:人民币合计约3,218.04万元[包括剩余工程款2,563.65万元,及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2月31日)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615.70万元,及上海景峰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17.00万元、鉴定费21.70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已依据判决结果将赔偿损失及负担的费用计提预计负债、财务费用计入2025年度损益,公司已依法提起再审申请,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终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情况

近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及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景峰”)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沪02民终11236号],上海二中院已对上海景峰、上海宝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济药业”)与上海靖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丰建设”)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宝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靖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6月8日,靖丰建设与上海景峰签订《产业化中心项目二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为产业化中心建设及高端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案涉项目”),案涉项目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罗新路50号,施工合同总价为4,048万元。

2022年2月18日,靖丰建设、上海景峰、宝济药业签署《三方协议书》,主要约定如下:

1、截止2021年10月13日,上海景峰已将地面资产及其附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宝济药业并已办理完过户手续(其中未包含在建工程)。

2、根据靖丰建设与上海景峰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结算协议》约定,上海景峰应当向靖丰建设支付的工程款最终结算金额为5,160万元,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为2,789.28万元。

3、如上海景峰于2023年10月23日(含当日)前未回购其与宝济药业于2021年9月6日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上海景峰与宝济药业需在2023年11月30日前将该工程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价。无论该评估价大于或小于5,160万元,上海景峰同意宝济药业按评估价优先替上海景峰代偿支付靖丰建设剩余的2,789.28万元工程款及其利息(利息自2022年1月1日起算至工程款全部支付为止,年利率6%)。如评估价不足以支付该笔工程款和利息时,则差额部分由上海景峰补足。

4、三方约定,在2023年12月31日前,如上海景峰或宝济药业未按时或未全部支付完靖丰建设剩余工程款的,应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日支付。

2025年1月,上海景峰收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25)沪0113民初960号],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已受理靖丰建设与上海景峰、景峰医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2025年8月,上海景峰收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沪0113民初960号],判决如下:

1、被告上海景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靖丰建设工程款25,636,458元;

2、被告上海景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工程款25,636,45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为标准支付原告靖丰建设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3、被告宝济药业对本判决主文第一、二项确定的被告上海景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原告靖丰建设在被告上海景峰、宝济药业欠付工程款25,636,458元范围内对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罗新路50号产业化中心建设及高端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收取计174,714元,由原告靖丰建设负担4,732元,被告上海景峰、宝济药业负担169,982元。鉴定费434,025元,由被告上海景峰、宝济药业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随后上海景峰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申请,2025年9月,上海二中院受理上海景峰、宝济药业与靖丰建设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上海景峰诉讼请求如下:

1、依法撤销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沪0113民初960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宝济药业支付生效判决应付的工程款及利息。

2、上诉人上海景峰不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上海景峰收到上海二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沪02民终11236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受理费169,982元,由上诉人上海景峰、宝济药业各半负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小额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已依据判决结果将赔偿损失及负担的费用计提预计负债、财务费用计入2025年度损益,公司已依法提起再审申请,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终审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沪02民终11236号]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6-031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因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

鉴于公司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ST)的情形,如公司因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撤销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公司股票简称将改为“ST景峰”,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景峰,证券代码:000908)于2026年3月16日、17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2.0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6、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因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常德中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

鉴于公司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ST)的情形,如公司因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撤销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公司股票简称将改为“ST景峰”,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4、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9),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预计亏损6,000万元至9,000万元,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修正《2025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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