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创始人
2026-03-10 02:38:48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3月26日15: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2026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26日(周四)15:00开始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23日

7、出席对象:

⑴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⑷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一)会议审议事项

注: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⑴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会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签名)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办理登记。

⑵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自然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签名)、自然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股东会授权委托书(签名)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⑶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在2026年3月25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67(信封注明“股东会”字样)。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25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67。

4、会议联系方式

⑴会议联系人:赵立瑶

⑵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⑶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⑷联系传真:0755-86028498

⑸联系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5、注意事项:

⑴本次股东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办理参会手续。

⑶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⑷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在会议期间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如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应填写发言登记表并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现场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会秩序。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289”,投票简称为“宇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⑴本次股东会表决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⑵本次股东会仅审议一项议案,因此不设置总议案。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3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单位(委托人)现持有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股(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

1、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预计为176,842.7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14.47%,鉴于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包含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中恩云IDC项目公司”),因此相关财务指标占比较高,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解除标的公司股权质押以加速后续股权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6日、2026年2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总额为162,227.78万元,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2026年2月14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2026-020)。

经与招银金租协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该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担保如下:

1、公司以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恩云科技”)、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惠碧源”)、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恩云信息”)100%股权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公司可根据中恩云科技、申惠碧源、中恩云信息股权过户情况分批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2、申惠碧源以其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3、公司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招银金租非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已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注:鉴于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包含中恩云IDC项目公司,因此相关财务指标占比较高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0BAEW5X

成立日期:2017年1月1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大窦路18号院6号楼1至3层101

法定代表人:张建云

注册资本:8712.44672万美元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中介除外);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卫星接收设备除外)、电子产品;企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租赁机械设备;物业管理。(该公司2019年12月13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19年12月13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其60%股权,凯星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中恩云科技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目前,中恩云科技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信用等级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的主要情况

(一)融资租赁业务及相关担保的主要情况

为解除标的公司股权质押以加速后续股权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中恩云科技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与招银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总额为162,227.78万元,中恩云科技和中恩云信息提供应收账款抵押,为尽快开展上述融资租赁业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恩云科技和其现股东的关联方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之顶”)签订了借款协议,专项使用汇之顶提供的无息借款向招银金租支付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风险保证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恩云科技和中恩云信息的应收账款抵押手续均已办理完毕,中恩云科技已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向汇之顶归还了借款。

经与招银金租协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该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担保如下:

1、公司以中恩云科技、申惠碧源、中恩云信息100%股权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公司可根据中恩云科技、申惠碧源、中恩云信息股权过户情况分批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2、申惠碧源以其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3、公司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对抵押权人所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融资额总额162,227.78万元产生的租金总额(预计为176,842.70万元,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计算并调整)、违约金、首期租金(如有)、特殊租金(如有)、风险保证金、留购名义货价、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中恩云科技应付费用。

(二)拟提供抵押的不动产概况

注:京(2020)房不动产权第0014440号《不动产登记证》项下房产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下发的《关于中恩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中恩云计算数据中心10号楼更新工程)“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房)初审函[2024]0017号)实施10号楼内部加层的更新改造,改造将增加建筑面积6,303.60平方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惠碧源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下发的《补缴地价款通知单》(京规自房地价评办通(2025)第3号)之要求,已补缴地价款4,357.8131万元。该加层项目依据《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用地手续和不动产登记暂未办理完毕,正在办理更新不动产权证书。

为保证上述事项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负责担保事项的具体实施并签署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及后续不时之变更、补充),担保期限及其他相关担保条款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预计为176,842.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714.47%,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中恩云科技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亦不影响其对相关资产的使用,不会对其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且可解除股权质押以过户登记,中恩云科技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且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为保证上述事项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负责担保事项的具体实施并签署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及后续不时之变更、补充),担保期限及其他相关担保条款由相关方协商确定,并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6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3月9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嵇敏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恩云科技”)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亦不影响其对相关资产的使用,不会对其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且可解除股权质押以过户登记,中恩云科技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且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以下担保事项:

1、公司以中恩云科技、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惠碧源”)、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恩云信息”)100%股权为中恩云科技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公司可根据中恩云科技、申惠碧源、中恩云信息股权过户情况分批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2、申惠碧源以其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3、公司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保证上述事项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负责担保事项的具体实施并签署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及后续不时之变更、补充),担保期限及其他相关担保条款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3月26日(星期四)15: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加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5)。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

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鉴于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一)的规定,自2025年5月6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为公司第三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10),公司预计2025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后营业收入40,700万元,相关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为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预计的202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包含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收购的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中恩云IDC项目公司”)的财务数据,其中,公司扣除后营业收入包含2025年度新增的IDC业务收入,相关金额约8,101万元。鉴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中恩云IDC项目公司是否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以及相关业务收入根据规定应扣除的金额尚未经审计专项确认,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未获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宜尚未确认,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鉴于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一)的规定,自2025年5月6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31日、2026年2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本次为公司第三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10),公司预计2025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后营业收入40,700万元,相关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包含公司收购的中恩云IDC项目公司的财务数据,其中,公司扣除后营业收入包含2025年度新增的IDC业务收入,相关金额约8,101万元。鉴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中恩云IDC项目公司是否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以及相关业务收入根据规定应扣除的金额尚未经审计专项确认,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数据为准;

由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预计的扣除后营业收入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股票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因触及“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未获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宜尚未确认,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以现金方式收购中恩云IDC项目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未实施完毕,公司正在与相关方继续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本次交易进展及相关风险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2026年3月5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之“重大风险提示”“第十一节风险因素”及《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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