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行为将实行分级分类信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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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07:28:59

  本报讯(记者 史玉成)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3月14日。

  《征求意见稿》是对现行法律法规中集贸市场计量管理要求的细化和补充,是推动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文件,能够进一步推动集贸市场落实计量主体责任,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提升市场诚信计量整体水平。《征求意见稿》分为适用范围、评价依据、评价内容、评价流程、评价等级及结果运用和纪律要求6部分。

  适用范围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适用于对集贸市场开展的诚信计量评价活动及其结果的管理。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集贸市场的诚信计量评价工作。

  评价内容方面,《征求意见稿》构建了由基础管理、器具管理、行为规范、纠纷处理、创新引领5个一级指标和20个二级指标组成的评价体系。指标体系注重量化可操作,涵盖制度建设、人员配备、计量器具检定、交易行为、投诉处理等关键环节,实现对集贸市场计量诚信水平的全方位评估。

  评价流程、等级及结果应用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评价周期、评价主体、评价流程和等级划分。评价工作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可根据需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社会代表参与监督,确保评价过程的公正性与专业性。评价流程主要包括申请提交、材料审核、现场检查、器具抽检及结果复核等环节,形成闭环管理。评价结果根据综合得分划分为A、B、C、D级4个等级,并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明确每一等级所对应的计量管理状态和监管重点。

  纪律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强调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评价是市场监管部门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而开展的行政管理活动,不是评比达标、创建示范等考核评优项目。明确评价工作应注重实效,简化流程,不得干扰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切实为基层和市场减负。

  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完善《征求意见稿》内容,尽快出台实施,通过建立科学、规范、可操作的评价体系,实现对集贸市场计量行为的系统性评估与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引导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自觉践行诚信计量承诺,营造公平、透明、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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