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夏韵)2月13日,本报7版刊登《带看几次房就要收1.5万元?》一文,反映市民吴女士因购房意向金退款问题与菁瑞地产发生纠纷一事。报道刊发后,引发广泛关注。近日,记者从吴女士处获悉,经多方沟通协调,菁瑞地产已将5万元意向金全额退还至其账户。
据悉,今年1月,吴女士计划在宝山区顾村公园附近购置一套二手房,前期因有意向购买该区域一套A房源,向菁瑞地产支付了5万元意向金,该笔款项直接打入了菁瑞地产相关负责人的个人账户。随后,经过多次实地带看,吴女士最终改变意向,决定购置同区域的B房源,并通过另一家中介机构完成了交易。
交易达成后,吴女士向菁瑞地产提出全额退还5万元意向金的诉求。然而,菁瑞地产却拒绝全额退款,仅同意退还3.5万元,扣除的1.5万元被其称为“带看服务费用”。该中介机构给出的理由是,已为吴女士提供了多次带看服务,且吴女士通过其他中介购买B房源的行为涉嫌“跳单”,理应支付相应服务报酬。对此,吴女士予以明确反驳。
“折腾了这么久,总算有了圆满结果,特别感谢媒体的介入与帮助。”吴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截至2月中旬,5万元意向金已全额到账,悬在心头的一件烦心事终于落地。
“新民帮侬忙”在此特别提醒广大购房者:购房意向金与定金有着本质区别,若房屋交易最终未达成,意向金理应全额退还;中介机构的报酬应以成功促成交易为前提,对于带看等服务费用,若双方事前未明确约定,中介不得事后单方擅自扣除。同时,购房者在支付意向金前,务必与中介机构明确约定退款条件、流程等关键信息,并留存好相关凭证,避免陷入类似退款纠纷,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