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中的战争正义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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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4 03:38:24

  作者:张照(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哲学院讲师)

  在《孟子》中,有很多段落都关涉到战争,在战国时期诸侯争霸的形势下,小国忧虑于国家存亡的问题,大国在相同的紧迫感驱使下,也会积极地发动战争,谋求进一步的壮大。在这个局面下,诸国君主问政于孟子,自然多汲汲于如何富国强兵,以便在战争中获胜。而孟子却常常批评他们的好战之心,强调如果能施行仁政,令“民可以养生送死无憾”,自然可以使天下之民至,不言利而致王道,最终达到“仁者无敌”的效果。在《公孙丑上》,孟子更是提出“天吏”这一概念,来说明“仁者无敌”何以可能:为天吏者如能施行仁政,使邻国之民皆能视君主如父母,“率其子弟,攻其父母,自有生民以来,未有能济者也”。在孟子看来,施行仁政、为民父母不仅赋予君主统治的合法性,也保证了其统治的延绵长久,这才是天吏能够“无敌于天下”的真正意涵。然而,孟子以天吏为“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所谓“王天下”指向的显然并不仅仅是一国的自我保全,也蕴含着攻伐他国的必然性。孟子周游列国,期待的正是一个可以“王天下”的君主,来拯救天下苍生。程子准确地把握了孟子的用心:“至孟子时,七国争雄,天下不复知有周,而生民之涂炭已极。当是时,诸侯能行王道,则可以王矣。此孟子所以劝齐梁之君也。”孟子劝齐宣王勿好小勇,希望他能效仿文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从现实的角度说,实际上必然要面对齐国发动战争,对外出兵的问题。那么,孟子本人是如何看待战争的正义性问题呢?讨伐君主失道的国家,是否就是正当的呢?在《公孙丑下》中,记载了孟子对齐国君臣想要征伐燕国的回应,其中的微妙态度,值得深究。

  齐大臣沈同私下会见孟子,询问“燕可伐与”?这一问并非空穴来风,当时燕王子哙让国于相国子之,太子平与将军市反叛,攻子之而不胜,燕国大乱。数月内,死者过万,百姓离志,似乎正是出兵的好时机。而孟子也指出燕王将君位私相授受,不得天子之命,是有罪而可伐。可以想象,沈同必然将孟子的表态回报给了齐王,按照《史记·燕召公世家》的记载:“孟轲谓齐王曰:‘今伐燕,此文、武之时,不可失也。’”司马迁也以为,孟子在此次事件中是积极推动的。从结果来看,齐国也确实取得了初步的胜利:“王因令章子将五都之兵,以因北地之众以伐燕。士卒不战,城门不闭,燕君哙死,齐大胜。”但在《公孙丑下》的这条文本中,齐国伐燕之后,有人问孟子可曾劝齐伐燕,孟子却否认了。孟子称,他对曰“可”,仅就燕可以被伐而言,而非就齐可以伐燕而言。他明确指出,唯有天吏,方可以伐燕。那么,何者方可以称为天吏呢?赵岐注云:“天吏者,天使也。为政当为天所使,诛伐无道,故谓之天吏也。”《说文解字》释“吏”云:“吏,治人者也。”天吏,即天所命,使之治人、为政者也。为此,孟子进一步举例阐明:“今有杀人者,或问之曰‘人可杀与’?则将应之曰‘可’。彼如曰‘孰可以杀之’?则将应之曰:‘为士师,则可以杀之。’今以燕伐燕,何为劝之哉?”也就是说,在孟子的比喻中,杀人者固然有取死之道,但真正能够行刑的是有王命的士师。同样,能够诛伐无道之燕的,唯有得天命的天吏,而非与燕王“五十步笑百步”的齐王。孟子的判断得到了现实的印证,虽然齐国伐燕大胜,但是燕民最终反叛,齐王事后也表示“甚惭于孟子”。

  整体上来看,孟子并不赞同这次战争,所谓“为天吏,则可以伐之”是与沈同对话中的未尽之言,也是孟子真正的态度。但问题在于,如果孟子认为齐不可伐燕,并且理据清楚如此,为什么一开始不和沈同分说明白,而留下了半句,隐而不言?这点当然会引发后世质疑,如《论衡·刺孟》中,王充直接点明了孟子在道德和智识上的两难困境:如果孟子仅仅是按照字面意思去理解“燕可伐乎”这个问题,而没有读出沈同乃至齐王的潜台词,似乎未可称“知言”;而如果孟子“知言”,则引发了更严重的,道德层面的质疑。司马光在《温公疑孟》中甚至怀疑孟子是否具有仁德。军旅之事关系着国之存亡、民之生死,如果孟子明知道此举不可行,徒残民危国,那么他似乎有充足的道德义务去阻止,而非坐视其发生。是以后世的辩驳中,多强调发动战争本身并非不可取,关键在于齐王攻燕之后,能否顺天应民,如杨时有云:“燕固可伐矣,故孟子曰可。使齐王能诛其君,吊其民,何不可之有?乃杀其父兄,虏其子弟,而后燕人畔之。乃以是归咎孟子之言,则误矣。”燕国失道,是以齐国往而征之,确实获得了阶段性的胜利,证实了“夫谁与王敌”,但齐国最终的失败,完全是“自作孽,不可活”。其实,在《梁惠王》篇中,记载了孟子与齐宣王的诸多对话,都是从各种角度劝导君王施行仁政,可惜的是,齐王还是未能践行,辜负了孟子的循循善诱。

  战争是国家大事,征伐别国无疑对统治者的德性有更高的要求。孟子言征伐,必称汤武,是以古代圣贤为典范,也蕴含着他对当世君王的期望:君主欲王天下,必然需要有仁德、行仁政,然后天命所归。一如张栻所云:“所谓天吏者,其德有以当天心,故天命之以讨有罪,汤、武是也。”汤放桀,武王伐纣,孟子皆不以为悖逆纲常,视杀残暴之君为杀一独夫,正是因为汤武既得天心,天命也已经转移。值得注意的是,孟子并没有因纣桀残暴,而言人人皆可诛杀之,是以赵岐反复申明:“天吏,天所使,谓王者得天意者可……言燕虽有罪,犹当王者诛之耳。”天吏,必然是已得到天命的王者。就像在孟子的比喻中,并非先有为民除害者,王后命为士师,而是士师能够遵循王命,公正刑罚,才获得了诛杀罪人的正当性。是以《正义》亦云:“此章言诛不义者必须圣贤”,齐国不可伐燕,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齐王还不具备圣贤之心,因而还没有得到天命。

  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孟子看来,承天命,顺天心,是为天吏的必要条件,却并非充分条件。也就是说,哪怕邻国国君无道、陷溺其民,君主于己国能行仁政,也不必然拥有征伐他国的正当性。实际上,在齐人伐燕初步获胜后,孟子已经对齐宣王有过劝诫。齐王道貌岸然地犹疑是否取燕,问政于孟子,而孟子对曰:“取之而燕民悦,则取之。古之人有行之者,武王是也。取之而燕民不悦,则勿取。古之人有行之者,文王是也。”文王、武王在《孟子》的语境中当然都是仁者无敌的代表,纣王也是众叛亲离、可讨的暴君,然而,文武之际犹有取与不取的分别。由此可知,在孟子看来,君主既为天吏,能否遵天命征伐,最终仍要取决于当时的民心向背。

  在这个意义上,孟子言说天吏时所强调的天命,并非抽象的时运转移,而是以当时当世的民心为验,以此构成对发动战争正义性的根本确认。就像王夫之在《读四书大全》中指出的:“天无谆谆之命,自民视听而已矣。箪食壶浆以迎之,诛君吊民而绥之,则即此而已为天吏矣。”而在现实政治的层面上,孟子讨论发动战争时,没有聚焦于别国统治的正义与否,却着重强调“民悦则取”,其中流露出的审慎更显得尤为重要。在一国的统治中,总能找到不那么完美的地方,如果他国统治的不当直接构成发动战争的正当性,那么国家之间恐怕就永无宁日,任何治国弊端都可以被当作挑起战争的借口。在周室衰微、礼崩乐坏的时代,不得周天子之命固然构成燕国君之罪,但恐怕孟子也没有那般迂阔。子之得位不正,太子平等人与之相争,导致燕国百姓流离丧乱,才是燕国可伐的真正原因。但在孟子看来,讨伐失道之国就其自身而言并非正义,只有君主真正富有仁德,修行仁政,得到本国之民、邻国之民,乃至天下之民的拥护,在实践中证成民心所向,才具有发动战争的正义性。

  《光明日报》(2026年02月14日 11版)

[ 责编:孙宗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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