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化纠纷 邻里和谐迎新春
春节将至,万家团圆之际,社区和谐更显珍贵。在物业管理领域,“房屋空置是否应当缴纳物业费”是许多业主心头的疑问。近日,一起因“空置房物业费”引发的纠纷在法院调解下圆满化解,为冬日增添了一份司法暖意。
某小区业主张某因多年未入住自有房屋,认为未实际享受物业服务,遂拒绝缴纳期间的物业费近5000元。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双方矛盾渐深,最终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法院并未简单判决了事。承办法官意识到,此类“空置房拒交物业费”的认识误区在社会中具有一定普遍性,一纸判决虽可明确责任,却难以真正化解心结。为促进社区和睦,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思路,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开展细致工作。
调解员一方面向张某耐心释法,告知其物业服务并非单一针对某个住户,而是涵盖小区公共设施维护、安全管理、环境保洁等整体性、连续性的公共服务,具有公共属性。房屋是否居住,并不影响物业公司对整体区域提供服务的成本与付出,因此“空置不免责”。另一方面,也与物业公司深入沟通,建议其关注业主未实际居住的情况,反思服务传达与沟通方式,提升服务温度。
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调,双方对立情绪逐渐缓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纠纷顺利化解。
本案是薛城区人民法院运用调解艺术推动矛盾实质化解的生动实践。它清晰传递了“物业服务系公共产品,空置房屋不免除缴费义务”的法律规则,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示范作用。同时,也引导物业企业优化服务、探索更灵活的沟通方式,彰显了司法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润滑剂”功能。
新春团圆,和谐为先。这起案例不仅解决了一桩合同纠纷,更修复了社区关系,成为司法助力共建温馨家园的暖心注脚。 (徐同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