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鉴|为第三者开通“亲情卡”消费?法院:应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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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9:18:38

福州新闻网2月12日讯(记者 阮冠达)恋人间互赠礼物,或是开通“亲情卡”共享消费,本是亲密关系的象征。然而,一旦逾越了婚姻忠诚的底线,其法律性质便截然不同。近日,台江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为第三者开通“亲情卡”而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

原来,黄某与林某结婚多年。然而,黄某在生活中却突然发现,丈夫林某将异性严某的社交账号备注为“宝贝”,且聊天记录内多有暧昧言语。更让黄某愤怒的是,丈夫还偷偷为严某开通了“亲情卡”功能,在半年多的时间里,严某累计通过亲情卡消费13万余元。

随后,为挽回婚姻,丈夫也向黄某坦白了自己出轨的事实。黄某认为,这13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便找到严某,要求其返还通过亲情卡消费的款项。然而,严某表示,自己与林某本是商业合作伙伴,“亲情卡”是林某作为公司大股东,为方便高管进行公司采购而开通,属于工作需要,与婚外情无关。黄某便将严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全部款项。

“亲情卡,其本质是代亲友付款的支付工具,多用于亲密关系间消费,在法律上一般定性为赠与。”台江法院法官表示,在此案中,严某辩称款项用于公司经营,但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林某与严某的交往超出正常界限,且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严某,既不是为了日常生活需要,也没有经过配偶的同意,损害了黄某的利益。最终,台江法院判决林某通过开通“亲情卡”方式向严某赠与十三万余元的行为无效,严某应向黄某全部返还。

台江法院提醒——

“亲属卡”“亲情卡”等产品设计初衷是方便亲友之间的经济往来。一旦开通并发生消费,除非有强有力的相反证据,否则很容易被认定为无偿赠与。如果本意是借贷、代付款或工作需要,务必通过清晰的书面协议、聊天记录等方式,明确约定款项性质,否则可能面临财产损失风险。但无论是赠送礼物还是开通“亲情卡”,都应建立在真诚、合法的基础之上,任何违背公序良俗的“感情投资”,都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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