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四川在线
劳动者自主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如何申请补贴?
《四川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规定,培训对象自主报名参加承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培训,取得相应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后,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培训所在地县级培训经办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培训主体自主或委托具备条件的承训机构,围绕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岗位技能、农业农村实用技术、非遗技艺、通用职业素质等内容开展,并通过财政资金给予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培训内容围绕行业与民生领域急需紧缺技术技能人才、企业用工需求、劳动者就业创业需求设置,包括岗位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原则上,技能培训实操训练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60%,各地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设置具体时长和课程比例。
按照《四川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补贴培训组织实施方式分为揭榜挂帅项目制、个人直补、承训机构先垫后补三类。补贴发放方面,揭榜挂帅项目和承训机构先垫后补,培训补贴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拨付给培训主体或承训机构。
对于个人自主报名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实行个人直补,具体包括:培训对象自主报名参加承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培训,取得相应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后,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培训所在地县级培训经办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培训发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原则上培训经办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部门网站或其他官方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核定后的培训补贴、技能评价补贴、生活费补贴拨付至培训对象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