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9 证券简称:成都华微 公告编号:2026-004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个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824,000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824,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2月9日(因2026年2月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09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5,600,000股,并于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636,847,02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65,143,08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1,703,942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涉及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为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824,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0.6005%,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2月9日起上市流通(因2026年2月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跟投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申请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限售承诺;本次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824,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0.600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2月9日(因2026年2月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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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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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限售股上市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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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09 证券简称:成都华微 公告编号:2026-005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成都华微众志共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微众志”)保证向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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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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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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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华微众志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1月30日,华微众志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197,459股,持股比例由7.66%下降至7.00%,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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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华微众志实施前期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华微众志的相关承诺,不存在与本公司已披露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减持等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后,华微众志仍处于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通知及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