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创始人
2026-01-28 02:59:27

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黄文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400,0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8%,其中24,345,596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该部分已于2024年2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其余股份,其中48,627股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5,824股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取得。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孙卫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36,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其中5,170,844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该部分已于2024年2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其余股份,其中60,189股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5,824股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取得。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许太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295,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该部分已于2024年2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吴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06,0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其中2,649,718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该部分已于2024年2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其余股份,其中50,547股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5,824股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取得。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上海众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洁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359,3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0%,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该部分已于2024年2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上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998,0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5%。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黄文俊先生、孙卫东先生、许太明先生、吴岩先生及众洁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2月27日-2026年5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96,069股,分别减持的股份数量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0%,合计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480,34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026年1月27日,公司收到上述减持主体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上述减持主体为公司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减持各方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480,34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承诺如下:

1、黄文俊、孙卫东、吴岩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如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50%。

5)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6)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许太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如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50%。

6)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7)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众洁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如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50%。

4)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5)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本次减持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告知公司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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