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07,证券简称:济高发展)于2026年1月20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公司涉及的两起诉讼案件最新动态。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二审判决公司需支付款项4850.86万元及违约金等,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公司不承担支付责任。
公告显示,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该纠纷源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杨昊瑜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后续债务和解协议的履行问题。2023年4月,公司收购杨昊瑜对永安房地产的相关债权,收购价款4754.25万元,约定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分批支付,公司已支付1000万元。因未支付完毕,杨昊瑜提起诉讼,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支付款项4500.19万元及经济损失、违约金等。公司与杨昊瑜均提起上诉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公司支付杨昊瑜款项4850.86万元及违约金、保全保险费等,但无需支付经济损失。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杨昊瑜已向高新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件已立案受理。公司表示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争取妥善解决该事项。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中交一公局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公司及齐河济高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齐河济高汉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工程款767.25万元及利息。近日,齐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款项及逾期付款利息、鉴定费等由齐河济高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齐河济高汉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并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公司不承担支付责任。
公司在公告中指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预计对公司利润等产生不利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会对公司利润等产生影响。杨昊瑜前期已申请诉前保全冻结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等资产,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并将根据执行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诉讼类型 | 对方当事人 | 案件进展 | 公司责任情况 | 涉及金额(万元) | 对公司利润影响 |
|---|---|---|---|---|---|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杨昊瑜 | 二审判决生效,已进入执行 | 需支付4850.86万元及违约金、保全保险费 | 4850.86 | 预计产生不利影响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中交一公局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一审判决 | 不承担支付责任 | 767.25(原告诉求) | 无重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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