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其作为金通灵(维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公司”)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独立财务顾问,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有了新进展。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金通灵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7.75亿元,而对光大证券等其他25名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将继续审理并另行制作裁判文书。
公告显示,本案原告为叶小明等43269名投资者。南京中院判决金通灵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774785993.38元(约7.75亿元),并承担相关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
作为该案26名被告之一的光大证券,其相关诉讼请求尚未审结。公司表示,鉴于对公司等其他25名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将继续审理并另行制作裁判文书,公司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此外,光大证券在公告中称,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醒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据了解,光大证券此前已就该案件披露了相关诉讼情况,包括公司公告临2024-048、临2024-051、临2024-053、临2025-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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