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273,证券简称:瑞晨环保)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497号国正中心1号楼11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交易系统与互联网投票系统时间略有差异)。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万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34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641,792股的59.1054%。其中,现场投票股东5人,代表股份42,300,100股(占比59.0439%);网络投票股东17人,代表股份44,100股(占比0.0616%)。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18人参与表决,代表股份4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17%。
议案表决结果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类型 | 同意股份数(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份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份数(股) | 弃权比例 |
|---|---|---|---|---|---|---|
| 总表决情况 | 42,342,900 | 99.9969% | 800 | 0.0019% | 500 | 0.0012% |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42,900 | 97.0588% | 800 | 1.8100% | 500 | 1.1312% |
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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