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新莱福,证券代码:30132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顺利召开。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议案,最终高票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赞成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2%,为公司后续发展奠定重要制度基础。
会议召开概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2月22日14:30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沧海四路4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9:15-9:25、9:30-11:30、13:00-15:00)及互联网投票系统(9:15-15:00)进行。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汪小明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股东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股东参与度良好,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 参与类型 | 股东人数(人) | 代表股份(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 现场+网络(总体) | 93 | 51,599,527 | 49.5245% |
| 现场投票(总体) | 4 | 51,363,727 | 49.2982% |
| 网络投票(总体) | 89 | 235,800 | 0.2263% |
| 现场+网络(中小股东) | 91 | 682,027 | 0.6546% |
| 现场投票(中小股东) | 2 | 446,227 | 0.4283% |
| 网络投票(中小股东) | 89 | 235,800 | 0.2263% |
(注:上述数据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议案审议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显示,该议案获得压倒性支持:
| 表决主体 | 同意(股) | 占有效表决权比例 | 反对(股) | 占比 | 弃权(股) | 占比 |
|---|---|---|---|---|---|---|
| 全体出席股东 | 51,580,027 | 99.9622% | 2,800 | 0.0054% | 16,700 | 0.0324% |
| 中小股东 | 662,527 | 97.1409% | 2,800 | 0.4105% | 16,700 | 2.4486% |
律师见证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涯、梁清越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决议具备法律效力。
本次议案的通过,标志着新莱福在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适应业务发展需求方面迈出重要一步。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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