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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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昊 今年5月,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释放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时代强音。 坚持司法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应有之义。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和最高法25条具体举措,立足审判职能,聚焦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党中央各项政策落地、落实、落细,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解决融资问题是激发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关键举措。人民法院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宗旨,依法助力民营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通过审理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推动金融机构持续优化普惠金融供给和服务,协同金融监管部门推动政策落实落地。 股东与公司之间财产相互独立、责任相互分离、产权结构明晰是现代企业产权结构核心特征。人民法院严格落实公司法关于公司法人地位、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规定,稳定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预期和信心。 企业信用是其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无形资产”。人民法院依法审慎适用执行强制措施,努力做到不中断企业的经营管理体系,不中断企业的资金往来,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扩大对企业声誉的负面影响。 人民法院将司法政策供给和依法公正审理案件相结合,助企惠民精准发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信心更强、能力更足、条件更充分,由此我国经济的航船必将驶向更光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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